浙江嘉兴首次召开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
为当事人化解5年“积怨”
“这个申请人我了解,市长电话都不知道打了多少回,今天如果能够调解好的话,那真是太好了!”6月24日上午,浙江省嘉兴市首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桐乡市人民监督员、市长电话受理中心主任助理沈培荣参与听证会后对承办检察官吴强林这样说道。
记者获悉,参加这次听证会的有桐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答辩,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姚善庆逐项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问、释法说理。
吃了哑巴亏,还是另有隐情?
2020年4月,汪某来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声称“自己被套路了”。
据汪某反映,2012年,他和妻子陈某一起与董某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以汪某夫妻共有的一套商品房作抵押,向董某借款100余万元,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按月支付。
据了解,汪某和妻子在抵押借款协议和100余万元的收款收条上亲笔签名,双方还就此办理了公证。
“但是,我并没有收到借款。”汪某称,其认为董某突然改变心意不愿意出借了,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令汪某没想到的是,2015年12月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被判令归还100余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由于害怕房子被变卖,他不得已向亲戚借得100余万元悉数给了董某。
“后来我越想越觉得不对,感觉被套路了!”汪某说。他在多处信访无果后,夫妇二人来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多方调查核实,真相浮出水面
“没收到钱却签了收款收条?”“明知自己被冤枉却到处借钱还给董某?”听完汪某的陈述,凭借丰富的办案直觉,承办检察官吴强林认定,事情没这么简单。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吴强林多次听取多名案件当事人陈述、调查核实涉案银行流水、严密审查案件证据链条,最终使真相浮出水面。
吴强林向记者介绍,申请人汪某隐瞒了本案另有实际借款人的事实。早在2012年,实际借款人朱某仙和侄子朱某斌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想借同村汪某的房子用于抵押借款。
“我想朱某仙和我老婆是多年的朋友,肯定不会坑我们,所以便一口答应了。”汪某回忆称。为图方便,汪某和妻子并没有以担保人身份出现,而是直接以借款人身份与董某签订抵押借款协议。
协议签订后,出借人周某、董某按照实际借款人朱某斌的指示支付了相关款项。此后两年间,实际借款人朱某斌每月按时向周某、董某支付利息。
然而世事难料,朱某斌和朱某仙因生意失败,于2015年6月跑路,杳无音信。于是,便有了汪某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幕。
开展专家咨询,组织公开听证
考虑到此案属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能否介入监督存在争议,且双方各执一词、案情复杂。
吴强林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提出与案件处理密切相关的4个问题,得到5位咨询专家的详细解答,为后续针对性地释法说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对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外,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出发,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听证会上,该检察院充分听取了听证代表就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所发表的意见。
案件办理过程中,吴强林数十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有理有据地指出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双方均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要求检察机关组织调解。
最终,在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周某、董某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对汪某夫妻给予一定补偿,汪某及其妻子则当场承诺不再上访、信访。
一段持续了5年的“积怨”终于得以化解。
“谢谢检察官耐心帮我们调解。我抵押房产的时候确实法律意识不强,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以后我们好好工作,过好自己的日子!”签订和解协议后,汪某释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