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指导意见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提升随班就读工作水平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要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在评估认定方面,《意见》提出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重点解决对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不科学的问题,要求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作用,用科学的机制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并做好适龄残疾学生的摸底排查,建立安置工作台账,减少现实中存在的家校争议。

在就学安置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重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同等条件下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初次安置后确实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再评估,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担任随班就读教师,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