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办法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办法》),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从立案调查到决定与执行的基本规则作了全流程、统一规范。《办法》共10104条,自202081日起施行。

《办法》构建了银行业、保险业统一协调的处罚工作机制,为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在处罚管辖方面,优化管辖权限规定,加强监管联动,统筹调配监管资源,便于及时就近查处;在查处衔接方面,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工作质效;在处罚适用方面,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强调对于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在人员问责方面,规定查处银行保险机构的同时,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步进行调查和追究;在纪法衔接方面,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

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还明确了五方面措施:一是构建“查审分离”工作机制,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权力,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明确回避规则,规定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存在与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回避。三是规范调查取证,要求调查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现场检查)通知书。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并依法充分收集证据。四是规定事先告知,要求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适度延长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对拟处罚决定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告知。五是明确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