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启动
第二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启动
拟为见义勇为增加免责条款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近日,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举办“第二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第二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2019年,北京市确定每年的6月为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集中开展见义勇为政策法规和典型事迹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村)活动。
北京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介绍,去年年底,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了摸底调查,10万人参与,群众普遍反映对见义勇为了解不够。他建议应在见义勇为的法规、抚恤优待方面加大宣传,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据了解,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届宣传月本着分散、高效的原则,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微访谈、微知识、微案例的形式,开展见义勇为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等宣传。
发布会上,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透露,今年下半年将启动立法调研,提出修法建议,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增加见义勇为免责条款。
刚刚通过的民法典明确了见义勇为免责的相关内容。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早在2000年,北京市率先出台《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2019年,制定了《北京市见义勇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方案》,在市区两级推行评审委员会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大见义勇为的社会化宣传、社会化发动、社会化参与力度。柴珠峰介绍,随着形势变化,条例相关认定标准、申报时限认定渠道、主责部门等细节方面需要进行修订,同时增加追责条款,对虚假申报和认定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追责,以便条例在实践中更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