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典当行监管新规

银保监会发布典当行监管新规

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典当是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它以物换钱,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天内赎当或续当,预期不赎当或续当为绝当。

在绝当物处理问题上,《通知》不再区分绝当物估价金额大小要求,统一要求典当行对绝当物采取协议折价或协议拍卖、变卖的处理方式,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多退少补”。

在典当行利息和综合费用收取方面,《通知》明确,为适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典当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不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综合费用方面,要求典当行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向当户收取综合费用,且不得超过现行《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上限。同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通知》鼓励典当行改进服务,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综合融资成本。

在“失联”“空壳”企业处置方面,《通知》强调,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向社会公示力度、采取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等方式,引导“失联”“空壳”企业主动退出,实现减量增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