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温州市法学会举办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沙龙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由浙江省温州市法学会、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云直播沙龙在线上举办。
本次沙龙采用“现场+视频连线”的云直播形式,以企业家代表现身陈述自身商业秘密维权经历作为切入点,现场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并与嘉宾通过网络连线的方式进行互动。
温州明发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阮立山就其公司商业秘密被侵害案件及通过维权获胜的经验,认为技术秘密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以查新报告为立案依据,可以减轻受害人的负担,有效缩短审理时间;经营秘密以时间节点反向举证为依据;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应及时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震慑侵权者;提倡公权力勇于担当、勇于尽责。
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林胜超以浙江省2010年以来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判例为基础,提出了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优化重大损失认定标准的适用原则;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两家需构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线索衔接机制和司法机关需加强知识产权办案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能力等三点建议。
温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有为表示,从温州法院审理案件来看,温州市民营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主动维权的情况比较少,更多的还是依靠公权力的介入。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能力等,与“中国民营经济之都”温州的民企数量、在全省的经济地位是不相符的,需要引起重视。要加强专业化审判,积极探索完善符合商业秘密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维权难”问题。要善于运用专业思维和方法计算赔偿数额,并由此在法律框架内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着力破解“赔偿低”问题,进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建议筹建全省首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深化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着力破解“意识弱”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刘维在美国旧金山与直播现场进行了视频连线。刘维表示,中美签订第一阶段中美贸易协议,在商业秘密方面做出五方面约定,包括侵权行为类型的全覆盖、举证责任转移、临时措施的规定、降低刑事执法的门槛和避免政府机构的披露。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增大,导致标准不清晰或造成分歧,比如举证责任的问题、损害赔偿计算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形成一致解决思路。在国际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应当保持警惕加强保护,也要考虑本土企业的发展阶段。另外,商业秘密侵权的鉴定体系及精细化适用、政府和法院商业秘密披露制度这两方面还未得到理论与实务界重视,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刘维认为,总体来说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方面较为完备,但是有待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的梳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中东、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教授等通过联线方式,展开深入论述。
此次云直播沙龙线下网友和线上大咖积极互动,热议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商业秘密案件刑民交叉、侵害商业秘密判定等问题。温州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认为,本次沙龙议题前沿、范围全面、视角多元、演讲精彩。浙江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风向标,要当好商业秘密保护的先驱。据悉,此次云直播沙龙同时在线4000多人,累积热度达13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