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现象
六部委联合印发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指导意见
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现象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4月27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等20个“老大难”证明事项,同时明确将开展为期3年的“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第一个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第一个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万能章”进行专项整治的政策性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特别是要与各地区、各部门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相衔接。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指导意见》强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明确。
为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避免居民群众受到证明索要方和出具方的“双重挤压”,防止出现工作断链和居民群众办事不便,《指导意见》专门规定了“兜底出具条款”,明确对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后续批次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制定发布工作。
另外,民政部等六部门将开展为期3年的“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负责人介绍,各地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摸排本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情况;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建立严格准入机制;对本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证明事项,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本地区公开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部门间证明事项信息共享核查;大力加强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