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可异地处理是一种进步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次新修订的内容中,引发全国公众最大关注的,同时也被视为最大亮点的,还是从今年5月1日开始,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在网友们看来,这是交通管理部门坚持人性化执法的体现,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进步。

按照原来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而按照新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如此,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机动车驾驶员异地交通违法的处理成本,让他们可以到距离自己最近的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当事车主接受的行政处罚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来执行,也显得更为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