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 “无接触”诉讼服务高效便民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张俊波 王莹) 4月10日,天津海事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向大连海事法院推送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并成功立案,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当事人依法提供便捷高效的海事诉讼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天津海事法院注重发挥线上诉讼服务功能,提升“无接触”形式的海事诉讼服务效果。4月9日,该院告申庭收到一份邮寄的立案材料,天津某物流公司起诉大连某货代公司,要求就其委托从大连港海运至西班牙的一批货物返还因订舱失误导致多支出的海运费用。法官审查后发现,该案虽属海事纠纷,但由天津海事法院管辖没有法定连接点。经与原告联系,告知其应向被告住所地也是合同履行地的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按照通常退还起诉材料、再由原告邮寄大连海事法院审核的做法环节多、时间长,立案法官主动向原告介绍了法院跨域立案的线上功能。在征得原告同意后,两地海事法院立案部门紧密协作,通过跨域立案系统迅速完成了案件材料传输、审核,成功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