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发布第九批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九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北京市昌平区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河北省赵县米某强、米某乐涉嫌故意杀人案,北京市东城区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湖北省武汉市肖某某涉嫌抢劫案,江苏省南京市业某某抢劫案,江苏省徐州市纵某某绑架案。这批6个典型案例均属于犯罪分子在疫情特殊时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截至目前,最高检已连续发布9批共50个依法办理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涉疫情防控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性质十分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两高两部”会签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暴力犯罪行为,严格落实从严从快的政策要求,坚决依法追诉,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截至2020年4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158件3918人,审查批准逮捕2749件331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91件409人;受理审查起诉2461件3084人,审查提起公诉1883件2305人,依法不起诉58件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