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遗失声明:现法人:岑光琼522726196001250021(原法人:周俊龙52012119880411785X)贵阳和晟同创贸易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现声明作废

 

杨桂兰、李可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周维: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维及第三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马专: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专、刘旭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军、邵俊: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军、邵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鹤鸣、吴国勇、凯里经济开发区茂盛科技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罗俊珍与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茂盛科技工艺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01112590号。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俊珍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茂盛科技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股东杨鹤鸣、吴国勇为该案被执行人。本院已依法受理上述追加被执行人一案,案号(2020)0111执异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案件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8室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丁晓琼、高华:本院受理原告杨湘莲与被告丁晓琼、高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9)0111民初1139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贵阳市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姜敏:本院受理贵州林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02民初13853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龚平:本院受理张登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0102民初16009],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勇、徐造鑫、贵州金贵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逸夫申请执行贵州金贵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0111757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逸夫申请追加贵州金贵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吴勇、徐造鑫等人为案件被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9)0111执异2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王逸夫的追加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0111执异20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裁定不服,可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赵东妹: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天下午1430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原黄果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罗妹毫: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彪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天下午1530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原黄果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广安宏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贵诉你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按你公司地址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一、原告要求判决你公司与另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944465.04元及利息。二、案件诉讼费用由你公司与另二被告承担。)、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答辩状(空白)、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播州区人民法院第七人民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630日上午100分在本院第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舒桃:本院受理原告张华、邹明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幺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夏祥国: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华强钢材有限公司与夏祥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孙鸣:本院受理陈辉跃与孙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0102民初1603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殷豪:本院受理原告顾雪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张兴杨:本院受理原告王孔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德芬: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二平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城文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王晓蓉、付麟、萧然、戴若: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10363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志成、陈全英:原告李芳琴与被告杨志成、陈全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杨志成、陈全英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10829民事判决书。限杨志成、陈全英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建民:本院受理原告颜加兴、杨培元、杨天华与被告贵州山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茂启: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观山湖桂源建材经营部诉被告王茂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徐丽: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15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杨猛:本院受理原告付易红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黔0115民初107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邓玲敏、刘显勇: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松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玲敏、刘显勇、第三人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朱家鑫: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松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家鑫、第三人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杨诉你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11038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平诉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02民初11039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林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田庆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袁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钱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李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丁凤: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被告贵州群力升餐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丁凤、贵州医科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合同纠纷(20200103民初107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早上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洪伟: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小兵与被告洪伟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黔南红色基因研学文旅有限公司、龚剑: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黔地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坝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坤、贵州达昌隆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本院受理原告徐慧梅诉被告王坤及第三人贵州达昌隆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0113民初13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周礼祥:本院受理原告陈治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黔0115民初77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石浩民:本院受理原告赵雨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02民初1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王俊军:原告董灵诉被告王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03民初9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俊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董灵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7814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灵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彬(510521197403172538)、袁铁军(421081196811241372)、薛于米(510232196604223918)、李文帅(522401198003242530)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0102民初5209520752025206号《民事判决书》暨民事上诉状,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圣祥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52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刘圣祥支付剩余工程款100413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圣祥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6元、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古城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52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湖北古城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05379.85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湖北古城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97元、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观彬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彭观彬支付剩余工程款135154.83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彭观彬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4元、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黎宁贵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52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黎宁贵支付剩余工程款481566.82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黎宁贵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69元、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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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晏福均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52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晏福均支付剩余工程款75783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晏福均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9元、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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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开益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开益支付剩余工程款52194元及相应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开益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5元、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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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沈阳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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