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恶意营销外挂法院判开发公司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诸多以“嗅探”“爆粉”“批量加好友”等为卖点的营销软件设备,宣称可以提供批量群发消息、对短视频批量点赞等服务,骚扰用户、破坏平台生态。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腾讯公司诉武汉骏网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网公司)、侠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客公司)开发推广“微信营销管控平台”不正当竞争案,及腾讯公司诉骏网公司“微信营销手机”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共计赔偿1045.6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骏网公司于2018年8月在新三板上市。
在腾讯公司诉骏网公司和侠客公司开发推广“微信营销管控平台”不正当竞争案中,骏网公司通过该系统后台操作控制定制手机中的微信软件,可执行自动批量加好友、发送朋友圈、点赞、群发信息等操作。侠客公司为该系统推广宣传。武汉中院判决认为,骏网公司在系统中开发设置的批量营销功能,在不当利用微信软件的同时,还给普通用户使用微信造成不当滋扰,降低微信软件在用户中的接受认可度,损害微信软件的竞争优势,妨碍微信产品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定,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在腾讯公司诉骏网公司“微信营销手机”不正当竞争案中,侵权手机产品加装Xposed框架,注入外挂模块,以实现“嗅探”“爆粉”等营销功能。武汉中院认为,骏网公司在手机中安装V营销、V分身、V群直播、V录播、V截图等应用程序并对外发售该手机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微信软件正常运行的行为,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法院判决,骏网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开发推广恶意
“微信营销管控平台”
近两年,打着“智能营销平台”旗号的营销工具备受一些微商喜爱。对不法微商来说,利用营销工具实现批量加好友、批量发送朋友圈,以获得流量。
在腾讯诉骏网公司、侠客公司案中,法院查明骏网公司开发、侠客公司推广的“微信营销管控平台”系统在运行时可执行批量营销操作,包括控制微信进行批量加好友、发送朋友圈、点赞评论、群发消息等。该管控平台打着“智能营销”噱头招揽生意,销售对象倾向于小企业主或一定规模的微商。
法院认为,“微信营销管控平台”系统通过在定制手机中预先加装Xposed框架及外挂程序,外挂程序运行后可使系统后台对定制手机的微信软件进行干扰,妨碍、限制定制手机微信的正常运行。骏网公司作为系统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其行为显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列。
法院认为,涉案系统通过后台操作自动批量加好友、发送朋友圈、点赞、群发信息等操作,使微信变成使用者进行批量营销的工具。法院认为,骏网公司在系统中开发设置的批量营销功能,在不正当利用微信软件既有用户资源的同时,还会给普通用户使用微信造成不当滋扰,降低微信软件在用户中的接受认可度,损害微信软件的竞争优势,亦属于以其他方式妨碍微信产品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定,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微信营销手机”妨碍微信正常运行
2019年6月,微信团队表示,有部分用户使用基于Xposed、substrate等技术框架开发的第三方外挂软件,恶意干扰微信软件运营秩序,以实现恶意营销、欺诈等目的。对此,微信安全团队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将持续打击。
在“微信营销手机”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查明,被告骏网公司通过在手机产品中植入Xposed框架后,安装V营销、V分身、V群直播、V录制、V截图等应用程序,其中V营销可以通过配置人物使用“漂流瓶”“附近的人”“通讯录”“摇一摇”等方式自动添加好友,同时可以通过“自动点赞”“自动跟圈”等功能实现与微信好友的互动;V群直播可以同时在多个微信群中进行直播;V群录播可以将事先录制好的信息、图片等内容再制定微信群发送;V截图可以模拟微信、支付宝的钱包、转账等页面,并对转账金额、账单进行造假;V分身可以实现一个手机运行多个微信的功能。
法院认为,骏网公司在手机中安装V营销、V分身、V群直播、V录播、V截图等应用程序并对外发售该手机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微信软件正常运行的行为,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最终法院判定,骏网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了解,2019年9月,骏网公司还因开发运营“侠客手机群控系统”被腾讯公司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系统可在电脑端同时控制多部手机微信进程,实现“一键给群发消息”“批量打开URL”“一键点赞”“摇一摇自动引流”等恶意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