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检察作为
□张廷勇 吴高飞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上下积极应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防控措施,取得了明显的防控效果。就检察机关而言,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为这次重大疫情防控,做出相应的检察贡献。
首先,全面落实关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性文件。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更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在当前重大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应当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切法律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做到全面熟悉和把握,在检察层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而言,自疫情暴发以来,全院上下高度团结一致,第一时间学习和贯彻上级下发的一系列疫情防控文件,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实行了一整套应对疫情防控的特定管理模式。此外,如东县检察院还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疫情防控活动,院领导带头到相关小区值班,组织全院干警为疫情防控工作捐款等。
其次,重点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相关犯罪,探索适应疫情防控的工作方式。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侵犯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依法办理,对于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务问题,要第一时间结合新近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予以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要对新冠病毒肺炎的传染性予以高度警惕,在检察办案的每个环节都要探索切实有效的防控方法,对于疫情传播真正做到“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将检察工作的自信建立在扎实的基础工作之上。以如东县检察院为例,其就探索通过远程视频集中宣布不起诉之类的方法,做到办案、防疫两不误,实现了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效阻断了疫情传播途径的目标。
最后,多措并举,积极投身社会综合治理。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既是对检察机关职业的严峻考验,又是对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责任的一次重点考核,检察机关理所当然地要尽检察之力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因此,在社会治理、群防群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相关的宣传教育上,检察机关都要勇于担当作为,经受考验。就如东县人民检察院而言,在履行法定检察职能的同时,还踊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院领导带头到多家挂钩企业督促、指导,宣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此外,还专门印制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间涉民营企业政策法规问答》手册,主动联系企业和人大代表,全方位、多渠道确保手册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