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遇上“乱停车” 车损谁来赔?

本报讯(记者汤瑜 通讯员萧法) 老旧小区往往存在墙面风化、内部道路乱停车等问题,留下不少安全隐患。316日下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促使双方冰释前嫌。

2019725日上午,俞某开车回到小区,发现车位已满,便将车停在邻居孙某家的墙边。傍晚外出时,她发现天窗被外墙脱落的一块墙砖砸破了。俞某马上打通物业公司的电话,并报了警。俞小姐请放心,我们在保险公司投保过公众责任险。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后,马上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经保险公司勘查,确定车辆损失为5.3万元。

几天后,俞某相继与孙某、保险公司、物业公司沟通,希望赔偿车辆损失费用。但是,谁也不愿意为这次事故买单。孙某认为当天风大,俞某的遭遇是天降横祸,自己房子的外墙下方属于公用部分,跟自己没有关系;保险公司表示,俞某的车辆未停在小区划定停车位,且不能提交停车缴费的凭证,因此属于拒赔范围;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已经尽到日常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保障义务,且提前帮业主投保公众责任险,不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今年32日,俞某将孙某、物业公司、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物业公司赔偿损失5.3万元,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勘查涉案现场后,法官于316日下午组织孙某、物业公司、保险公司来到法院调解。一开始各方仍旧坚持己见,没人愿意让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显示,小区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公用设施部分,发生脱落的外墙属于公用设施范畴。公用设施就是业主共有的,如果要追究建筑物所有人的责任,就不应该只起诉孙某。针对各方当事人的争议,法官分别做出解释,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警示、维修的义务,作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当然,也要考虑到物业公司已经为业主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如果不是俞某将车辆停在非停车位的位置,保险公司就不会拒绝赔付。因此,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俞某自己,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官解说确实有道理,我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不应该在小区里乱停车。经法官调解,俞某愿意分担损失,并当场申请撤回对孙某和保险公司的起诉;物业公司则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小区外墙等建筑物的巡查和维护。最终,俞某和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承担损失的56.6%,俞某自身承担损失的43.4%

该案法官表示,本案中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小区内停车位划分不足、建筑物老旧脱落现象难以避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果公共建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全体业主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侵权事实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分担相应的责任。此外,物业公司作为社区建筑物的管理人,应当履行相应的检修、维护义务,发生事故后,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