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发布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提供指导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17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4-66号),指导金融类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三个罪名。据悉,这批指导性案例共3件,分别为“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鹏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这些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