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疫情设“口罩骗局” 被告人当庭获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汤瑜 通讯员夏法) 近日,杭州下城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疫情设“口罩骗局”的诈骗案。当庭判决被告人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5.85万元。
“医用口罩接单,广东货4.4元一只,南昌货3.8元一只,只接大单,全款发货”2月16日,44岁的江西女子纪某在朋友圈看到这样一条信息。近段时间受疫情影响,口罩一度成为稀缺物资。她“灵机一动”,似乎看到“商机”,于是通过微信向朋友散布卖口罩的消息。
随后,五六年前认识的微信好友张某看到信息后,就向纪某购买1.5万个口罩,并通过微信付款5.85万元。
没想到,平时就是“月光族”的纪某,因疫情停工多日,信用卡、支付宝花呗均已逾期。收到张某的货款,负债累累的她把这笔钱转给了前男友,自称是为了“还钱”。
之后,张某多次催问口罩发货情况,纪某便给朋友圈一个口罩卖家转账一万元,想跟卖家商量先发货应急。卖家坚持收到全款才能发货,协商未成便将一万元退还给了纪某。
2月19日,还没收到纪某的发货信息,张某急了:“你到底有没有口罩卖?是不是骗我?你这样我要报警了。”手上既无钱也没有口罩,无奈之下,纪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3月5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纪某涉嫌诈骗罪,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指定分管副院长承办,于3月6日开庭并当庭宣判。法官和辩护人在法院一号法庭、被告人纪某在杭州市看守所、公诉人王晓光检察长在检察院远程视频庭审室进行三方远程开庭,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实时直播,累计观看近5000人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纪某在明知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将被害人张某的5.85万元占为己有,用于挥霍和归还债务。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纪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以销售防疫物资为名实施诈骗,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依法从重惩处。鉴于被告人纪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