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专 栏
遗失声明:谢勇(身份证号:522522198203205416)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编号:25208681),因证件遗失,现声明作废。
公告:我公司于2018年9月承建坐落于贵阳的2018年(贵阳)汇聚机房改造项目,并于2019年5月完成竣工验收,我公司将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撤销2018年(贵阳)汇聚机房改造项目部,项目部对外的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如有涉及该项目的债务,我公司为保障该施工项目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申报债权,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相关合同和其它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到我公司联系地址进行债权债务登记,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申报联系部门: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果园亚太中心21楼;联系人:甘衡、胡博;联系电话:13809409233、18096019321;特此公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盛太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曹华: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与被告贵州盛太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亮、曹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59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19)黔0111民初599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蒲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0103民51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韩传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0103民51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魏明霞、陈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0103民51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汝琴: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0103民初5188号、(2019)黔0103民初51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郎学萍、刘芸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0103民5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惠: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陆磊、杨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惠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号观山湖1号10号楼1单元13层2号(权证号:010348322)房屋进行网络询价,网络询价结果分别为: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价格为2,373,321.00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价格为4,599,073.00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价格为2,320,371.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第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将以上述询价结果的平均值即3,097,588.33元作为保留价提交淘宝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依法委托“贵州中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辅助服务。该辅助服务工作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杨惠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号观山湖1号10号楼1单元13层2号(权证号:010348322)房屋以询价结果的平均值即3,097,588.33元提交淘宝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陆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陆磊、杨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陆磊名下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3号玉田小区茶花新村6栋5单元3层3号房屋(权证号:010164942)进行网络询价,网络询价结果分别为: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价格为758,575.00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价格为742,594.00元,中囯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价格为853,46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第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将以上述询价结果的平均值即784,876.33元作为保留价提交淘宝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依法委托“贵州中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辅助服务。该辅助服务工作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陆磊名下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3号玉田小区茶花新村6栋5单元3层3号房屋(权证号:010164942)以询价结果的平均值即784,876.33元作为保留价提交淘宝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杨志荣:本院受理原告薛朝勇诉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都匀市小围寨镇大地冲煤矿、杨治荣、尹天恒及第三人韦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尹天恒、杨志荣、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薛朝勇469837元及利息(利息以债权本金4698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4年1月21日计算至债权本息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薛朝勇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58060.26元,由原告薛朝勇承担51660元,由被告尹天恒、杨志荣、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承担6400.2621元。公告费1520元,由被告尹天恒、杨志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本平、邵福红: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贵阳环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原审被告徐本平、邵福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02民再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陈禹: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诉被告陈禹、贵州麒龙集团(福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2019)黔270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尹时发、张斌: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白云区永发建材租赁站诉你们及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9)黔0113民初6005号民事一审判决。原告贵阳市白云区永发建材租赁站及第三人王仕军不服本判决,均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贵阳市白云区永发建材租赁站及王仕军提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王仕军、尹时发、张斌: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白云区永发建材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3民初6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贵阳市白云区永发建材租赁站与第三人于2013年11月29日签订的《架料租赁合同》;二、第三人尹时发、王仕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市白云区永发建材租赁站欠付租金费用968466.98元、违约金50000元,并于十五日内返还尚未退还原告的钢管59.6586吨、扣件10045套、钢管接头116根,如不能返还则按合同约定赔偿价值相等的损失人民币285948.54元,在未返还或者赔偿前租金则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按日租金钢管2.34元/天/吨、扣件0.007元/天/套、钢管接头0.02元/天/根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四、驳回原告贵阳市白云区永发建材租赁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95元(已减半,由原告已预交),由第三人尹时发、王仕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张仁达: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路支行与被告贵州劲锐达物资有限公司、王湘宁、蒋继慧、张仁达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劲锐达物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8年06月11日,利息、罚息、复利为3548874.64元;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以15000000元为本金,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及结息方式,从2018年06月12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州劲锐达物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路支行支付违约金75000元;三、被告贵州劲锐达物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路支行支付律师费3000元(律师费、违约金和利息、复利、罚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24%的标准,从出借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金额,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四、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路支行对编号为筑房他证南明字第T1307057号他项权证所登记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之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蒋继慧、张仁达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路支行其余诉讼请求。知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后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包括延迟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787.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贵州劲锐达物资有限公司、王湘宁、蒋继慧、张仁达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静、陈万兰: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新支行申请执行姚静、陈万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陈万兰名下位于贵阳市白云区春雨巷26-3-7号(产权证号:001307)房产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88万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我院将以该评估报告为依据依法对该房屋进行网上公开拍卖(网址:http://sf.taobao.com/0851/04,户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清偿你所欠债务。请自行关注本院在淘宝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拍卖的具体事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周良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素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幺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贵州新萍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科润投资有限公司、王金文、王湘美: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与被告贵州恒润焊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新萍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丁小莎、徐琳、王金文、王湘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0111民初767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开阳金山矿业工贸有限公司、陈学、陈林、马俊哲、袁琳、葛文洁、张行之、陈锐、陈定珍、陈礼荣、罗玉梅: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开阳金山矿业工贸有限公司、陈学、陈林、马俊哲、袁琳、葛文洁、张行之、陈锐、陈定珍、陈礼荣、罗玉梅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部分解除保全申请书》及《继续保全申请书》,本院已分别作出(2019)黔0113民初515号之二及之三民事裁定书,其中解保裁定主文为: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贵CGZ073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査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开阳金山矿业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开阳县城关镇开州大道紫江花园面积131.9平方米的商业性用房的査封;三、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面积41.02的商业用房的査封;四、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面积45.04的商业用房的査封;五、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沙河小区沙河路中段面积72.39的商业用房的査封;六、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9#楼面积98.36的商业用房的査封;七、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11#楼E栋1层12号面积75.92的商业用房的査封;八、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9#楼面积121.05的商业用房的查封;九、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11#楼E栋面积121.9的商业用房的查封;十、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沙河小区沙河路中段面积78.68的商业用房的査封;十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3#楼面积130.73的商业用房的查封;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9#楼面积93.02的商业用房的査封;十三、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石佛路面积142.74的房屋的查封;十四、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9#楼面积102.75的商业用房的查封;十五、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沙河小区沙河路中段面积76.03的商业用房的查封;十六、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9#楼面积131.2的商业用房的查封;十七、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9#楼面积123.24的商业用房的查封;十八、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沙河小区沙河路中段面积75.24的商业用房的査封;十九、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面积32.04的商业用房的查封;二十、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车牌号为贵C28733的凌志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査封;二十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学车牌号为贵A1RZ30的马自达牌小型汽车一辆的査封;二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林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综合楼2栋7-1号面积313.91的商业用房的査封;二十三、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林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综合楼2栋2-1号面积1164.94的商业用房的査封;二十四、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林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综合楼2栋3-1号面积1021.44的商业用房的查封;二十五、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林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综合楼2栋5-1号面积846.66的商业用房的查封;二十六、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林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综合楼2栋4-1号面积833.87的商业用房的查封;二十七、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林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综合楼2栋1-1号面积1022.06的商业用房的查封;二十八、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林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综合楼2栋6-1号面积846.66的商业用房的查封;二十九、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林车牌号为贵C1X114的福特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查封;三十、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俊哲位于绥阳县洋川镇解放南路(阳光花园电梯房)1栋11层1号面积133.53平方米的房屋的查封;三十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俊哲位于绥阳县洋川镇诗乡路1层35号面积59.18平方米的商铺的查封;三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俊哲车牌号为贵CEB101的大众牌小型桥车一辆的查封;三十三、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俊哲车牌号为贵CBL065的起亚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三十四、解除对被申请人袁琳位于绥阳县洋川镇北环西路4层面积64.55平方米的房屋的查封;三十五、解除对被申请人袁琳位于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祥龙世纪城B栋21-5号面积127.34平方米的房屋的查封;三十六、解除对被申请人葛文洁位于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祥龙世纪城B栋24-5号面积127.34平方米的房屋的查封;三十七、解除对被申请人张行之车牌号为贵A495C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的查封;三十八、解除对被申请人陈锐位于开阳县城关镇开州大道面积736.48平方米的商业性用房的查封;三十九、解除对被申请人陈锐位于开阳县城关镇开州大道面积1295.12平方米房屋的查封;四十、解除对被申请人陈锐位于开阳县城关镇开州大道紫江花园9幢1-6号面积154.8平方米的房屋的查封;四十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陈锐车牌号为贵CAU300的起亚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四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陈锐车牌号为贵A98788的迷你牌小型汽车的查封;四十三、解除对被申请人陈锐车牌号为贵A31786的力帆牌小型汽车一辆的查封;四十四、解除对被申请人陈锐车牌号为贵A83Y77的福克斯牌小型汽车一辆的查封;四十五、解除对被申请人陈锐车牌号为贵AE5366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一辆的查封。续保裁定主文为:一、继续冻结申请人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野鸭支行的存款400万元(账号为:820000000002837918);二、已冻结的被申请人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30.25元、被申请人贵州开阳金山矿业工贸有限公司1143924.83元、被申请人袁琳9701.47元、被申请人陈礼荣10763.79元、被申请人陈锐89200.07元、被申请人陈学40037.14元、被申请人葛文洁10810.26元、被申请人陈林216.69元、被申请人马俊哲16934. 78元、被申请人陈定珍2204659.36元、被申请人罗玉梅522766.62元,合计4049154.26元继续冻结;三、已保全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开阳金山矿业工贸有限公司、陈学、陈林、马俊哲、袁琳、葛文洁、张行之、陈锐、陈定珍、陈礼荣、罗玉梅的其他财产以价值9260902.46元为限继续保全,超出部分不予保全。自公告之日起,请上述被申请人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续保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石宇:本院受理原告谭雪岷诉你(2019)黔0102民初1452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陈杨宇、陈名均诉杨序明、贵阳民鑫劳务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两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民初549、550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吴倩:本院受理原告卢龙先诉被告吴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1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禹红兵、文庭江:本院受理的宋思平申请执行胡选陆、文祥、禹红兵、文庭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请求法院依法停止冻结、提取文庭江在台江县国库支付中心的工程款2852009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李秀兰:本院受理原告陆清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迪斯赛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岱青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即(2019)黔0115民初7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吴买喜、周红、贵州湘旺商贸有限公司、王军良、张燕清: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66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张庆江: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奕文熙诉你方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403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何宁:本院受理原告熊仕华、杨德碧与被告何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9)黔0111民初918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贵阳市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谢兰琴、朱兵: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杜宪琴、刘晓东、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冉先黎、杜媛娥、李五一、彭筑秀、罗远筑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03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