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8起网络购物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召开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通报了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总体情况、主要特征及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就北京互联网法院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判实践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
据卢正新介绍,自2018年9月9日挂牌成立至2020年2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52658件,其中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6462件,占比12.3%。此类案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占比最高,为83%;其次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13%;共审结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560件,平均审理周期65天。
据统计,网络购物中电子产品、二手商品、网站会员服务等引发纠纷案件增多。在诉讼案件中,从被告方面来看,电子商务平台是主要被诉主体,涉诉案件共有1378件,占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总量的21%。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5692件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以调解及调解后准予撤诉结案的有4053件,占比约71.21%。
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李威娜现场通报了8起网络购物典型案例,包括将有添加剂食品宣传为“无添加”被判惩罚性赔偿,假借“福袋”销售低价商品构成价格欺诈,擅自更改“免单”结果被判承担违约责任,外卖平台未审核商家资质,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等案件。
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对涉及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二手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的案件加强研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健康生活消费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