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四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四批)》。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3起,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案件1起,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1起,依法惩治涉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犯罪1起。

据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6428件8595人;受理审查逮捕1806件2174人,审查批准逮捕1546件1826人;受理审查起诉1286件1580人,审查提起公诉962件1144人。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0件406人,妨害公务罪966件1262人,寻衅滋事罪309件381人,故意伤害罪30件33人,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925件1990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53件252人,诈骗罪3401件3648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605件841人,其他涉疫情犯罪307件491人。

另外,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086件2251人,其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27件850人,生产、销售假药罪2件4人,生产、销售劣药罪2件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44件84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9件285人,非法经营罪161件2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