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三月一日起试点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本报讯(记者汤瑜) 3月1日起,公安部将试点3项交管新措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3项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启动。
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就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试点首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为办理登记、检验的机动车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6万个,为6年内免检车辆网上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9万个。同时,向4225万辆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推送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主可以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
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