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查处涉疫情违法行为

4人受到治安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陶遵臣 张书江) 疫情当前,没有人是“超级英雄”;无谓的逞能,只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连日来,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快速查处4起涉疫情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案,4人受到治安处罚。

网上传播虚构事实被处罚

202021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个注册名为“Hello**”的用户,虚构疫情不实信息,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经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当日21时许,办案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孙某(女,27岁)传唤至环翠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询问,孙某承认自己编造不实信息,并在网上传播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之规定,孙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环翠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扰乱检查站秩序被罚款

2414时许,环翠区戚谷疃居民谷某酒后骑摩托车经过疫情检查站时,拒绝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和信息登记工作,并用手指着工作人员大声质问:“你凭什么不让我进去?”造成周围群众聚集围观,严重影响正常登记、检查工作。

环翠公安分局鲸园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谷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谷某接受处罚并向工作人员道歉。谷某涉嫌酒后驾驶的行为移交交警部门另案处理。

阻碍执行职务被拘留

259时许,刘某在威海市环翠区戚谷疃小区南区北入口检查点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例行检查登记并推搡工作人员隋某,期间还拿着整条烟打在隋某鼻子上。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环翠公安机关对刘某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同一天,环翠公安分局城里派出所接到环翠楼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反映,在人防路疫情防控检查点有一名妇女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并且殴打工作人员。最终,张某的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公众安全,与每个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每个居民群众都应该积极参与,发挥作用,绝不允许肆意破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与此同时,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特殊时期,请主动配合冠状病毒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信息登记工作,多一分理解和宽容,共同打赢疫情防范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