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依法严打拒绝隔离治疗传播新冠肺炎行为
本报讯(记者汤瑜) 针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易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专门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查处。近日,部分人员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
2月2日,吉林长春警方立案侦查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王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与多人密切接触就餐,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王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3日,江西上饶警方立案侦查彭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23日,彭某从湖北麻城到上饶后,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登记。1月29日,在其发现自己已发烧的情况下,仍对医生及社区防疫人员故意隐瞒湖北来饶的实情,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彭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4日,云南景洪警方立案侦查郦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郦某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有武汉旅居史,返回景洪后出现咳嗽等症状,被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观察治疗。在隔离观察治疗期间,郦某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病毒,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郦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冠肺炎,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环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主动报告,及时就医,接受治疗,自觉隔离,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