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合理放开 外国医师来华开办个体诊所
□特约撰稿 冯雪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领域技术和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的日益加深,2020年1月10日,国家卫健委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后形成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外国医师来华执业细分为临床学术交流、短期行医和长期行医,对外国医师来华执业引入了备案制和注册制。但《征求意见稿》第27条却规定外国医师不得申请在华开办个体诊所。这与我国进一步开放外来医师来华行医政策相悖。
首先,外国医师来华开办个体诊所是大势所趋。一是医患双方需要多样化医疗服务。1993年起实施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修改过两次,其中2003年增加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师或医疗团体短期行医规定,2016年增加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的有关规定。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外国医师来华长期行医有关规定,是为了满足我国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和高质量医疗服务的不断需求,以及给希望来华行医的外国医师提供了良好机遇。二是促进个体诊所发展符合医疗改革方向。个体诊所在我国是一个逐渐开放、不断发展加强的过程。医疗改革需要不断下沉医疗资源以及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许多地区取消了个体诊所具体数量和布局限制,为调动医务人员开办诊所的积极性,在政策上,将个体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制定《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明确了诊所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诊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它对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建议合理放开外国医师来华开办个体诊所。外国医师在华行医让国人体验到了更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满足了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如近年来追求美容整形的消费者盲目崇拜和迷信外国医师以及国外医疗技术,导致许多社会办医疗机构借用“外籍专家”进行包装,违规执业,一些没有正规职业资格的“外国医师”数量和执业情况难以统计监管,消费者受侵害后很难维权。因此,《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规定医疗机构是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第一责任人。但上述问题只是医疗交流发展某个阶段才会出现的情况,随着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逐渐完善,外国医师来华行医会逐渐正规,决不能极端的一刀切,完全限制外国医师在华开办个体诊所。
笔者认为,应该积极鼓励和合理放开外国医师来华开办个体诊所。依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医疗领域改革要“放管服”,优质医疗资源要不断下沉。个体诊所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却面临着人力资源不足和医疗服务能力不高等问题。目前全国主要试点两个方面:一是逐渐放开个体诊所的申请条件;二是制定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办个体诊所,吸引港澳台地区医师以及归国的外籍华裔医生在内地开办个体诊所,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尤其是后者的规模一般较大,专业水平、服务水平较高,深受群众欢迎。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包容性发展,动员全社会资源参与,满足不同人群医疗需求。《征求意见稿》中既然明确规定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语言要求以及获取职业资格的医疗水平考试程序,就应当合理放开外国医师来华开办个体诊所。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