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法学界研讨指导性案例及 参考性案例的适用问题与方法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上海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举办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适用问题与方法研讨会。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在研讨会上指出,案例研究应做到“三个结合”,办案和研究相结合,成文法和案例相结合,检、学结合。要利用好上海高校林立、专家荟萃的优势资源,建立常态化的案例交流、研讨机制,形成案例法学研究的共同体,产出更多数量、更高品质的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实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的双赢。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检察长谭滨表示,案例的适用和运用方法是亟须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将成文法与案例的个案指导作用有机融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掘和运用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价值和功能,发挥好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在现有指导性案例工作规定框架内,探索运用典型案例对下级院开展业务指导的创新模式。要善于利用丰厚法学研究资源,进一步深耕案例培育土壤,厚植法学资源优势,推动上海案例法学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高检研究室综合指导处处长张杰在作“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基本问题”的主旨演讲时指出,成文法从来不能解决丰富的法治实践,还需要案例的补充。指导性案例正是借鉴判例法国家有益有效的思维方式和法律运用方式来补充成文法的不足,有利于明确类案法律适用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要运用指导性案例宣传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进一步扩大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通过案例搭建理论和实践良性互动的桥梁,使案例研究成为法学研究源源不断的活水,丰富法治实践,完善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与会专家学者探讨了检察工作指导性案例的发现与展示、案例类型化的参考性要求、判例对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影响与意义、参照性案例生存的理由、指导性案例的类比方法、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程序等课题。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作了研讨会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