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推进河湖生态治理
——以宁夏石嘴山市为例
□刘惠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宁夏石嘴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开展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统一组织的“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为推进石嘴山市河湖生态治理工作发挥了检察力量。
基本概况及治理措施
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石嘴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主动作为,在与全市河长办密切协作配合下,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今年1至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37件,其中已完成整改30件,7件正在整改中,另有 3件尚在回复期。经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共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5万余吨,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清理占用河岸面积6600平方米,清理在河道范围内建筑车间、工业厂房、旱厕5000平方米,清理污染河床2.5万平方米,合计38亩。
在具体工作中,石嘴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河湖生态治理的工作,主要有三大举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安排部署,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2019年初,宁夏全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石嘴山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院党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专项活动,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组,明确今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促进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石嘴山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共同下发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石嘴山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步骤及检查督导工作进行了分阶段、有重点的安排部署。
二是精心组织落实,明确具体步骤,稳步推进专项工作扎实开展。首先,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通过对辖区内存在的河湖“四乱”突出问题摸排梳理,排查出“四乱”问题线索54条,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整治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措施,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案开展整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其次,加强对下督导,帮助解决问题。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指定专人对基层院实行分组包片,定期开展指导和督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阻力、问题。配合市河长办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并对基层院工作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市院检察长分别到辖区三个基层院专题调研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再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两级检察机关与市县区河长办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协作共商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协调会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如平罗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内宁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在都思兔河左岸河道堆放大量的工业废渣、工业原料、建筑垃圾,造成河床、湿地污染,经与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河长办等单位开展联合调查,并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等,督促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最后,注重监督实效,推进问题整治。检察机关在“四乱”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上,加强与河长办及相关单位的日常联系,针对基层检察院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与同级行政机关沟通未能达成共识的,由市检察院与市级行政机关沟通协商,为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具体工作疏通路径。
三是强化宣传督导,提高公众认知,确保专项行动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构筑夯实符合全市河湖生态保护的线索发现、办案规范、内外协调、社会宣传等各项具体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宣传工作,突出宣传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创造天蓝水绿的良好生态环境,共同促进宜业宜居宜游的美丽石嘴山贡献检察力量。
完善河湖生态治理的建议
经过为期半年多的努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今后开展河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建立完善石嘴山市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及时消除河道防洪隐患,对支持石嘴山市防汛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在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时,也存在涉及历史遗留的敏感性问题,工作推进阻力较大的困难,仍需进一步督促解决,检察机关应建立完善河湖生态治理与司法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是重视与水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河长办成员单位建立积极、良性的工作关系,探索建立河湖“四乱”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整改难度大,工作阻力强的案件,通过行使刑事立案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提起公诉等监督职能,帮助行政机关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整治中的难点和顽疾,形成党委政府支持、各单位紧密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解决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行政机关应向检察机关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中涉及河湖管理公益诉讼领域的行政信息和监测数据。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行为或执法案件,应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定期向行政机关提供已办涉河湖领域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共同研究、会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回头看”,确保已取得的专项行动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及时恢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遏制资源破坏性开发,切实将专项行动成果有效转化为助推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