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环境法治学术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陈真亮)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杭州举办长三角区域环境法治学术研讨会,对长三角区域环境法治诸多问题展开研讨。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指出,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是浙江省法学法律界多年来努力耕耘、收获丰富的一个领域,学界、政府、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共同参与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当前环境资源保护和治理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当代复兴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环境治理必须举国治理,依法治理,靠发展来治理。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在“中国环境法治70年:从历史走向未来”主旨报告中介绍了环境法治的基本理念和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国情基础,认为当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的“黄金时代”,应该从推动环境权“入宪”、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形成中国特色“绿色”司法制度体系、提升生态文化素养、讲好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法治故事等方面不懈努力。

与会专家学者对环境资源审判视角下的长三角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长三角区域海洋环境协同治理的路径构建、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研究等课题展开讨论。有专家指出,司法是重要的保障机制,需要加强司法专门化,加强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有必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统筹管理;并强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避免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专家学者们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整合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索赔主体机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湾长制”的规范建构及制度回应、生态人权及其法治保障。有专家指出,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侧重点不同,有重合也有差别,要积极行使赋予环保组织的磋商权利,以及检察机关的权力。

专家学者们还探讨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和实践,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主体范围及顺位确定为视角、从生态之治到生态善治等议题。

浙江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姜双林在会议总结时认为,本次会议主旨报告对浙江省的地方环境法治建设和理论研究具有指导意义。会上学术交流充分深入,使理论研究和生态环境法治实践联系更为紧密,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