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法学界研讨电子劳动合同效力及应用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举办电子劳动合同效力及应用学术研讨会,就电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曹艳春教授指出,电子合同在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而在劳动关系领域还是新生事物。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但签订电子合同要有一定的技术与设备要求,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电子劳动合同既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技术问题,电子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还面临着一些理论与实践的难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马建军对劳动合同电子化问题作过深入研究,认为劳动合同虽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但不应被排除在电子签名适用范围之外。劳动合同的电子化可分为签署、修改和保存三个阶段,其中主要涉及三个主要问题,即:签署人的身份认证、签署时间的认定和证明、合同内容真实而未被篡改。从合同角度看,电子劳动合同就是要达到完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的要求。随着与公证处合作的深入开展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劳动合同的电子化会朝着更加简化的方向发展。虽然目前仍存在一些争议,但劳动合同电子化具备了法律基础和技术条件,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通过典型案例来说明目前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情况。在司法案例中,司法机关基本上倾向于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的争议主要涉及举证、认证的问题,包括确认签署人的身份信息、如何证实合同是有效签署的以及合同未被篡改。
与会专家学者就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电子劳动合同的第三方认证问题以及合同的存储、篡改、实践中的隐私和认可度不同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多对电子劳动合同的推行持支持态度。曹艳春认为,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是大势所趋,今后应就劳动立法与信息技术的结合问题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并致力于将此问题反映至国家层面以更好地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对其进行法律规范。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宪民在总结时表示,劳动立法与信息技术如何结合是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书面劳动合同是事先设立好的条款,是劳动关系刚性化的重要方式,而劳动关系在履行过程中不断变化,相比之下电子劳动合同优势更明显。此外,电子劳动合同具有低成本的优势,但需解决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因此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对电子劳动合同予以重视,共同推动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