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举办 新金融治理与监管法治改善高端论坛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等单位举办新金融治理与监管法治改善高端论坛,围绕新金融治理与监管法治改善,深入探讨地方金融治理与监管立法,套路贷、非法放贷及债务危机的治理与预防,数据信息安全与金融科技监管规则等热点问题。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梳理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历史及现实问题,指出目前我国金融治理的重点转向了民间金融和网络金融领域,但正规金融治理体系外的新金融治理体系尚不完善,规范新金融治理需要采取协调借贷利益冲突、解决民刑交叉问题、确立投资者地位、完善金融管理体制尤其是民间金融管理体制等措施。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指出,要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原生态能量和风险防控,完善民间借贷法治体系和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实行监管和服务一体化,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民间金融法治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

浙江省高级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沈晓鸣认为,法院审判应当从四个方面来防控潜在的金融风险,即发挥裁判的导向作用,制裁失信、违约行为;进行刑民并行的探索,增加对债权人的保护;发挥破产程序的功能;在审判中充分尊重商业交易,不轻易否认合同效应的原则。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围绕司法实践中疑似职业放贷人的司法认定工作问题,提出可以通过最高法院统一、立法解决放贷人条例、加强司法互动等方式,引导非正规金融监管。

专家学者还对民营企业合法债权催收业务困境、破解与逃废债治理、地方金融治理与监管立法问题、套路贷和非法放贷及债务危机的治理与预防以及数据信息安全与金融科技监管规则作深入研讨。

李有星在总结时认为,金融治理监管改善的基础要归结于立法,法律和规则的缺失将难以应对新金融或传统民间金融的网络化管理。新金融的治理逻辑需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并在执行过程中更精准地把握法律;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经济发展的实际,更切实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治理和维稳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