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周年”学术研讨会在杭举行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周年”学术研讨会在杭州举行,来自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160多名专家学者深入研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三年来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这是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首次举办全国性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主持。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赵英军在研讨会上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调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风向标。在这一背景下,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举办这次学术研讨可谓正当其时。浙江工商大学作为会长单位将积极支持监察法学研究会的工作。
建构监察法学理论体系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袁其国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法学界提出了需要面对的全新课题。深入开展监察法学的相关研究,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迫切需要。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是一个很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愿意积极支持地方研究会的工作。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指出,法治和监察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和责任。目前监察法学作为一门崭新的学科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如何科学建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监察法学理论体系,切实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需要专家学者们共同努力。陆剑锋要求监察法学研究会加强政治引领,坚持正确学术导向,加强理论研究,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实践,促进清廉浙江建设。
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封利强认为,监察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与纪检监察学相辅相成,应当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监察法学理论体系。监察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广大研究者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式,形成相对独立的话语体系,努力培育监察法学研究共同体。
助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开幕式结束后,中纪委研究室原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李雪勤以及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郝铁川等知名专家应邀作专题报告。
李雪勤作了题为《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问题》的专题报告,介绍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和过程、监察权和留置权的定性以及国家监察法对腐败的定位,建议在修改国家监察法时应当明确把不用弃用权力,同乱用滥用权力并列,专门作为一种腐败进行立法。清廉浙江建设也可以在调研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就此进行立法试点。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郝铁川教授对如何进一步增强监察法实施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提出若干建议,提高监察科技水平,改变由供到证的办案模式;确立律师在场权等体现无罪推定精神的制度等等。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教授认为,监察法制度设计应遵循三个原则即公职普遍监察原则、权利互相配合与制约原则和监察法治原则。
浙江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陈东升建议监察委加大对公罪的追究,对错误决策者要追究责任,改革信访制度发挥监察作用。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通过对国内监察委办理刑事案件诉讼运行状况研究,分析了监察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茅铭晨详细剖析了新加坡的经验,认为可借鉴的是赋予监察调查权以司法性质,赋予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无案因主动调查权,将监察范围从公职人员扩大到任何人。
推广清廉浙江建设经验
在专题报告之后,与会代表们分别围绕监察法学理论、监察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实践以及清廉浙江建设四个单元展开研讨。
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建设是浙江省委2018年7月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浙江省监察学会副秘书长夏建武介绍了清廉浙江建设有关情况,夏建武认为,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周年之际,浙江省法学会从学术的角度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对于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化改革认识和在实践中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会议还邀请了杭州、宁波、温州、绍兴、丽水等浙江五个地市实务部门的代表分享当地清廉浙江建设的经验。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清廉浙江建设体现了反腐败的系统思维,有助于根治腐败现象,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的一个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