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民无缝调解网络对调解难说“不”
在合法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山东惠民的人民调解模式最大限度集中了有限、宝贵的基层调解人力资源,并将这种资源能力发挥到最大化,确保了矛盾纠纷一旦发生有人管,有人爱管并且能管。
□本社记者 张晓娜 通讯员 张倩
“刘主任,我们社区河南张村有起矛盾纠纷需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请安排一下。”8月22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皂户李镇调委会副主任刘奇接到吕家社区调委会调解员张建光打来的电话,反映该社区发生一起相邻关系矛盾纠纷。
刘奇迅速将纠纷进行登记,并立即排期,调解时间就定在第二天。第二天上午,镇、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员共同来到河南张村对孙某忠与孙某坤遮阴纠纷进行了处理,疏导了两人激动的情绪,并于当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履行完毕,当事人没出社区便满意地解决了纠纷。“真没想到上边这么把俺的事当事,这么快就办了!”当事人孙某忠说。
而此次受益的孙某坤和孙某忠,只是皂户李镇实施镇、社区两级调解网络畅通调解渠道以来,近300余人中的一个案例。那么这种新的调解模式是如何出台和运行的?
破解调解难的五年探索
早在2013年人民调解法出台以前,惠民县就曾出现过“调解”工作的黄金时期。那时候每个乡镇都配有十来个人的“调解队伍”,村里的大事小情,没有解决不了的,但是这个队伍很杂,一是人员杂,二是业务杂,三是手段杂。不容否认,这支队伍的存在,一定时期内确实为老百姓解决了大量纠纷,也为党委政府分担了不小的责任,但与新时代的调解队伍建设和矛盾纠纷处理方式有着天壤之别。特别是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逐步正规化、规范化,原有的调解模式和手段越来越适应不了社会的发展,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旧的退出,新的尚未建立,大量纠纷堆积得不到解决,群众对人民调解的信任度也越来越低。虽然一线人员尽职尽责,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却不买账;当事人法院门前挤破头,就是法院判了,事情可能还是从根上解决不了,群众上访时有发生,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也不满意。如何破解调解难,是当时摆在惠民县所有关心人民调解工作人员面前的最棘手课题。
在调解模式方面,当时不仅有浙江“枫桥经验”版的调解模式,各地也竞相推出自己的调解模式,然而这些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拿到惠民县来,却有点水土不服。历史上的欠账,让惠民错过了直接照搬照抄“枫桥经验”和其他先进地区调解模式的机遇,要打开人民调解的局面,解决调解难,就必须建立适合自己地方实际的调解模式。在排除直接照搬照抄“枫桥经验”和其他先进地区调解模式前提下,自2013年以来,惠民县人民调解人,就一直在探索自己的人民调解道路,5年后,这种探索终于结出了自己的智慧之花。
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目前,惠民县的调解模式是,在县级层面设有惠民县矛盾纠纷处理中心,由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张素贞带队,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坐镇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张素贞人民调解工作室);各镇(街道办)建立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原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担任兼职调解人员;社区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主任任调委会主任,社区两委成员中有专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配以选举产生的社区人民调解员。同时针对该县两大特色产业(中国北方最大的乔木集散基地、中国绳网之都)先后成立了惠民县苗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惠民县绳网纠纷人民调解委会两个专门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实现了对全县矛盾纠纷调处的全覆盖。
这其中最核心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是惠民县人民调解有心人的智慧结晶。据悉,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惠民县于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合村并居”工作,将原来的1118个自然村合并为109个社区村民委员会。而皂户李司法所看准这一时机,及时向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汇报,决心试点在皂户李镇开展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与调解员的选举工作。
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反复推敲的基础上,一套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山东省人民调解相关工作规定的成立与选举方案,在皂户李镇率先得以实施。经过半个月的紧张工作,全镇实现了新的5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45名社区人民调解员的选举工作。之后,在皂户李模板的基础上,惠民县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社区人民调解员的选举选任工作。这样全县109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产生,1235名社区人民调解员选举上任,原有自然村调解委员会随之解散,一大批热爱并且有能力胜任调解工作的“热心人”成了基层调解的中坚力量,走上了为民解难、为政府分忧的调解岗位。
“管用”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
2014年,惠民县司法局就针对面临的调解困境,多次召开专项工作调研会。当时一致的结论是:在没有财力完全保障支撑的前提下,必须保障县、镇两级调委会基本能发挥调解作用,确保能完成基本的调解任务;而基层的与群众打交道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因调解人员的调解意识、调解能力和调解责任心都不是很强的原因,职能发挥不尽如人意,应当整合他们中有限的调解力量中心村或办事处(社区村民委员会前身),以保证与群众接触最为密切的基层纠纷有人管;但是受制于人民调解法和山东省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定对于调解组织建立和调解人员工作范围限制的考虑,这一想法始终只停留在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度会上的实施方案中。
2018年的“合村并居”工作,让惠民县调解人看到了曙光。他们将早已成型的调解构想与实际工作稍微一结合,便形成了独具自己特色的惠民调解模式。
该模式最大特点,就是在合法化、规范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集中了有限、宝贵的基层调解人力资源,并将这种资源能力发挥到最大化,确保了矛盾纠纷一旦发生有人管,有人爱管并且能管。该模式不讲花拳绣腿,“管用”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2019年以来,惠民县累计接收897起矛盾纠纷,成功调处876起,调处率达到了98%,基本实现了解决调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