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编纂的最后冲刺与定型” 暨第九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举行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民法典编纂的最后冲刺与定型”暨第九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行。本届论坛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完善进行研讨,以共同推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及两岸民商法发展。
按照立法工作方案,民法典草案预备在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民法典编纂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大盛事。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指出,就合同编而言,合同编中的有名合同数量太少;就婚姻家庭编而言,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争议颇多,但如果从债务人安全角度而言必须要进行共签,则可能会影响个人的主体性。孙宪忠强调,编制民法典非常必要,但在关键时刻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并联系实际建立更好更新的规则。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指出,要抓住民法典编纂的最后机会,去解决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尽可能消除我们既往立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实现法典化的最高目标。他表示,对于争议的问题不应该回避,也不应该躲闪,而是要勇于面对,也不能因为争议而搁置放弃。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表示,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一编,数量过少,现婚姻家庭编草案的条文数量是80条,婚姻家庭编应该增加篇幅。以监护制度为例,民法典虽然对婚姻家庭编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是监护制度实际上内容非常繁杂精细。此外,她指出,非婚同居以夫妻相待或者是配偶关系相待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对非婚同居做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构建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核心的亲子法律制度。应当增设亲子关系的确认制度。立法过程中应该明确父母、子女权利义务,探望权的规定也应当进行完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指出,我国正在编纂中的民法典物权编,对于刚刚通过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而确立的“三权分置”制度,特别是其中的土地经营权制度以有选择的方式进行了重述规范。他认为,民法典物权编的“三权分置”规范,作为基本法律层面的物权宣示规范,存在很大的不完整性。它本质上应当认识为“三权分置”多层次法律架构中的一种关联规范,处于承上启下的体系位置,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体现为体系开放和上下贯通的要求。
论坛中,与会专家学者就民法典各分编中的若干疑难和重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对下一步民法典编纂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