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待遇的投资环境

——专家学者热议外商投资法

本社记者 田雄 通讯员 戴欣

 

20201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充分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如何为外商投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如何依法维护外商及其投资企业的权益,如何让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召开的第十一届法治湖北论坛上,湖北省法学会邀请法学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

 

加大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面对外商投资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挑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胡开忠建议,我国应加大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一是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要抓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二是应当细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根据国家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阶段选择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制的制定、修改。三是应当建构全球协同治理体系,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外国投资者投资环境。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汕头市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余飞峰表示,伴随着中国制造的品牌影响力扩大,中国商标价值提升,激发了抢注者的欲望,商标的国际抢注风险会随之增大。他建议,借鉴中国企业智利维权模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地方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地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全权代理、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直接参与,通过与海外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的复合式维权模式,从企业自身维护、政府敦促引导和社会组织承办三个方面共同努力,打一场有备的维权战。

 

夯实双清单的法制基础

关于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刘大洪指出,负面清单制度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增长速度趋于平衡、内外发展形式多种多样、贸易保护和逆全球化萌芽状态之下,为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目标,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自2013年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试点以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注入新活力,不同市场主体可在平等基础上使用生产要素。这有利于开创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与作用。

对此,湖北经济学院行政复议研究院副院长段宏磊指出,我国负面清单已具备多年实施经验,建立起了健全的制度体系,但不可靠实体清单依然十分稚嫩,其缺乏明确的实施依据和保障机制。他建议,一是尽快构建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外经济实体列入清单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并建立起分歧解决机制;二是进一步节制特别管理措施,提高对外资开放市场准入的力度;三是健全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保障机制,夯实双清单的法制基础。

实际上,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也是维护外商投资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外资安全审查,在外资投资法中被重点提及。对此,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漆彤表示,外资安全审查是东道国管理外资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提升安全审查决定的可预见性和可问责性,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外商投资法第35条正式建立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对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出于对正当程序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考量,在落实该条第2款的具体配套工作中,我国应努力探索平衡投资者的救济权利与国家安全审查所要保护利益的有效路径,赋予被审查的外国投资者必要的国内司法审查救济权利。

 

以公平竞争与平等待遇

为主基调

关于竞争中立规则,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曹胜亮指出,竞争中立规则要求国有企业不得因其国家所有权而获得任何净竞争优势。应当确立一个符合中国当下发展阶段与国情的新型竞争中立规则:在规则的框架性构建上,新型竞争中立规则应严格区分国内投资环境和国际投资环境,并分别设计具有差异性的制度框架;在规则的具体实现机制上,新型竞争中立规则应当依托我国基本国情和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建立起针对国有企业竞争优势的审查制度。

关于外资投资争议投诉工作机制,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倜表示,外资投资争议投诉工作机制在中国近几十年来管理外资的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中国特色。此次新法将这一制度明确,是对其存在必要性的肯定,更是对其所蕴含的投资争议预防制度设计的呼唤。该机制将有助于促进外资与我国政府发生问题分歧的预防和及时化解,有助于我国投资软环境优化,有助于打造我国在投资争议解决领域的良好国际形象。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冯果指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结束了内外有别的双轨立法模式,构建了科学的外商投资法律和治理体系,其以公平竞争与平等待遇为主基调,以准入前公平竞争资格和准入后企业平等市场待遇建设为轴线,为平等保护和促进投资提供了方向指引。它通过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产权保护、强化地方政府重诺守约、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构建起了投资者保护的四梁八柱。其中,负面清单管理、外资信息报告、国家安全审查三大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也对规范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

(专家观点内容由湖北省法学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