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产法庭将对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王元义) 近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对外发布,自111日起,全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将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

据了解,这是继20169月北京市一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对市级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北京法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加强破产审判能力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北京也成为首个对全市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直辖市。北京高院副院长靳学军表示,由北京破产法庭对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司法能力和案件质效,提高北京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破产审判的相对独立性,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打造首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一中院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受理并审结的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北京破产法庭庭长郑伟华介绍,十大案例中包括全国首例“两网”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法院首例适用破产网拍案、市一中院首例破产和解案以及高科技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等,涵盖三类破产程序,涉及多种性质企业,不仅是破产制度价值功能的司法实践体现,也为破产法顶层设计提供基层样本、为市场主体经营决策提供司法借鉴。

据了解,一中院破产法庭成立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75件和143件,申报债权数额达97亿元,确认债权60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

此次集中管辖后,北京破产法庭将进一步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能力建设,推动完善配套机制,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实现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