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及辅警安全防护规定印发

本报讯(记者汤瑜) 为进一步规范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伤亡事故,公安部交管局日前印发修订完善后的《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明确执勤执法实行分级防护,细化路面执勤执法、查处交通违法、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求。

《规定》共741条,明确安全防护设置记录制度,要求交警辅警加强团队协作和分工配合,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对安全防护装备佩(携)带、使用和现场安全防护设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规定》还明确警车装备携带及停放要求,区分警用巡逻车、交通事故勘查车、交通巡逻执法摩托车类型,分别细化携带装备种类,并明确交通事故勘查车停放位置和角度要求。

同时,明确设点执勤和事故处理现场分级防护,《规定》根据道路类型、通行条件、潜在风险和事故类型等内容,将执勤执法现场和交通事故处理现场防护分别划分为5个等级,细化不同等级下预警区和警戒区设置要求,并区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普通公路等不同场景适用相应等级防护。

此外,明确执勤执法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总队应当制定涉警伤亡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细则,明确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报告上级交管部门。其中,交警辅警重伤或者死亡的,总队还应当会同警务督察部门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全国一线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因公牺牲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今年以来,公安部交管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