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发言摘登
创新工作方法 提高审判质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法院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探索形成“认罪认罚从宽、庭审重点攻坚”的经验做法,分批组织对230件1454人黑恶势力犯罪进行集中宣判,一审审结涉黑涉恶犯罪及其“保护伞”犯罪案件536件3253人,推动全省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
一、集中力量,提升能力,实现审判队伍专门化、专业化。一是领导领衔、高标精作。全省各级法院“一把手”挂帅,院庭领导带头承办涉黑恶案件,逐级传导压力、逐案跟踪督办。指派专人专班集中研判、挂牌督办、交叉评查、针对性指导,推动办案提质增效。二是精专团队、深耕细作。设置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尽锐出战。创新审理机制,率先在漳州指定两家基层法院开展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精选全市基层刑事法官组成专业团队,集中审理涉黑恶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三是专家助力、密切协作。设立扫黑除恶审判业务专家库,率先聘请12名法学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举办专题研讨班,邀请专家学者辅导授课,实现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业务骨干培训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分类攻坚,确保案件审理高质量、高效率。一是大案督办。将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纳入大要案管理,把稳大方向、盯紧关键点。如中央巡视组督办的福清市林德发父子等人涉黑案,涉及37名被告人及1个被告单位、61名辩护律师,事实证据庞杂。我省法院成立专案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团队,排摸60个重点问题逐一应对。率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易后难、层层推进。二是难案精办。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控辩双方分歧较大的涉黑恶案件,通过提前介入等机制,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如厦门陈世杰等54人涉黑案,涉及17项罪名、70起违法犯罪事实。受案法院严格落实“三项规程”,精审细断,确保案件审判效果。三是简案快办。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涉黑恶案件,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将法庭调查、辩论的重点集中于有分歧的问题,确保重点突出、效率提升。
三、健全机制,延伸职能,提高精准打击实效性、长效性。一是凝聚各方共识,着力“打准打狠”。在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完善研究会商机制,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15份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政策把握尺度。我院出台涉黑恶案件25类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细化量刑情节和梯度,确保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打早打小”。梳理归纳涉黑恶线索排查要点,发现并移送线索1242条,如泉州石狮陈仙洪等42人涉黑案就是根据石狮法院提供的线索而破获。同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三是强化打财断血,着力“打深打透”。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证据指引,精准指导全省涉黑恶财产处置。如厦门颜小敏涉黑案中,法庭缜密审查证据,依法没收其登记在他人名下价值近2000万的房产。制定加强黑恶势力财产处置及执行工作指导意见,攻坚股权、林权、海域等执行难点,加大执行力度,斩断利益链条,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
破解三大难题 深化“打财断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公安部部署,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打财断血、深挖整治目标,着力破解涉案财产认定难、查处难、追缴难三大难题,截至9月底,先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254.9亿元。
一、规范执法统一标准,有效破解“黑财”认定难。一是明确执法程序。率先出台《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案财产调查工作指引》,明确从受理涉黑恶案件开始,同步采取深挖线索、追赃挽损等财产查控手段,并将涉案财产外延扩展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等隐性财产,广州、深圳等地建立“1+5”打财工作机制、出台涉黑案件财产调查工作方法,涉案财产调查已成为全省扫黑民警应知应会的基础技能。二是统一执法标准。联合检法机关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自立案开始便将财产调查材料专门列卷,检察机关100%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各级法院专门设置涉案财产线索举证质证环节,最大限度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三是聚力攻坚突破。在侦办重大复杂涉黑案件时均成立专门涉案财产调查组,主动联系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审计、人民银行等,全面收集、审查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等证据材料。
二、数据引导精准打击,有效破解“黑财”查处难。一是智慧导侦、发现在早。在全国率先成立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发“广东公安新型犯罪预警研判打击智能平台”,融合互联网企业和公安机关数据,实现对涉案财产流转轨迹链条核证。二是一体工作、查冻在先。在省厅扫黑办成立3个“侦研指督”一体化工作专班,依托全省大数据平台和技网融合数据,与公安快查系统和113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打通接口,实现逾50家银行全天候快速查询冻结功能。三是强力攻坚、打击在准。成立6支省级扫黑除恶攻坚队,与21个地市公安机关攻坚队同频共振、联动呼应,将打击重点向网络和经济新形态、新业态拓展,先后发起多轮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推动一批重点案件经济财产证据得以攻坚补全,顺利以涉黑罪名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
三、部门合力精准量处,有效破解“黑财”追缴难。一是增强打财合力。协同省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等明晰行业领域管理重点,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高涉案财产处置效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整合34家银行52名业务骨干组建金融情报分析专家人才库,开发新一代反洗钱调查系统,直接冻结涉案资金25.39亿元。二是共商打财疑难。省公检法部门联合建立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共商财产查处疑难问题,为移送和判决追缴涉案财产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精准判罚追缴。省法院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明确补偿性刑法手段适用优先、直接追缴优先等处量原则,形成科学、稳妥、可执行性强的财产处理机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判决财产刑总额4.88亿元。
发挥检察职能 提升办案质效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办案质效,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截至9月底,共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1901件6133人,提起公诉1109件7182人;今年以来提起公诉768件5433人,办结率达95.2%。
一、强化办案责任,确保办案效率。一是组建专班办案。全省抽调492名检察官、307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业团队,由办案专班一体化完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任务。同时制定办案责任清单,纳入政治巡视,开展专项督导,约谈13个市县检察长,促进加快办案进度。二是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去年8月,提出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今年4月,又要求对全部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5月份以来,全省提前介入率达97.8%。提前介入均开列证据清单,详述证明目的、取证理由,并跟踪督促落实,从源头上把案件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三是开展积案攻坚,解决案件“排队上车”问题。今年2月,开展为期30天的“集中攻坚战”,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一个月内办结涉黑恶案272件1741人,占当时办结总数的35.2%,基本做到“积案清零”。四是原则上“一个月诉出”。为倒逼提前介入实效,挖掘自身最大潜力,省检察院提出“在做实提前介入、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力争审查起诉阶段不退补,原则上一个月内诉出”要求,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在一个月内诉出的,办案检察院要向省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强化统一把关,确保办案质量。一是抓实挂牌督办。省检察院对全部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省检察院分5批挂牌督办118件重大涉黑恶案件,其他涉恶案件由市院挂牌督办,全程跟进、同步审查,共同承担司法责任。二是强化备案审查。对不捕不诉案件,省检察院统一备案审查,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支持依法不捕、不诉。三是加强办案指导。编发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培训、庭审观摩,通过检答网和热线电话提供咨询,促进提升办案能力。今年7月,省检察院会同省直政法机关,研究制定了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实施办法,为协同“打财断血”提供遵循。
三、强化诉讼监督,确保办案效果。一是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对黑恶犯罪精准识别、精准打击,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着力解决分歧问题。对公检法部门存在分歧的案件,办案检察院经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在24小时内向当地扫黑办和上级院同步请示报告,上级院在48小时内下沉实地指导协调解决。三是强化“打伞破网”、社会综合治理。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把线索摸排、综合治理情况写入审查报告并纳入检察官司法责任,共深挖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655条,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40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