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重大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

本报讯(记者温家玉 李东朝)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斌等3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据悉,该案涉及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奸、非法拘禁等11个罪名,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由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该案于7月16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永平担任审判长,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作为第一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涉案人数多、罪名多、犯罪事实多,是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阶段的一件大案、要案,甘肃省高院高度重视,派员跟进指导。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石斌等3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38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奸等11项罪名。

该案公开审理期间,法院、检察院“两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主持庭审和出庭公诉,是法检两院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三亲历”带头办案机制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甘肃省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深入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