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稀老人叶锦文的跌宕人生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浙江台州人叶锦文年过半百之时,只身前往湖南常德创业,并让一个濒临破产倒闭的电机厂起死回生,重现了“草窝里飞出金凤凰”的辉煌。然而,收获常德“优秀企业家”等诸多殊荣的叶锦文却因厂房“棚改”身陷囹圄。个中故事跌宕起伏,令人唏嘘。
“再过几天,就是父亲70岁寿辰了,他却只能在看守所中度过,我们作为儿女,却无能为力……”近日,叶锦文的儿子叶小敏面对记者,哽咽说道。
叶锦文,1949年8月31日生于浙江台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人。2001年只身来到湖南常德帮助其弟叶锦武管理公司,并取得辉煌成绩。他个人还多次荣获常德市“十大魅力德商”“优秀企业家”等称号,为常德市四届、五届政协委员。期间,他倡导并成立了常德市台州商会,并任第一届商会会长,同时还兼任常德市工商联执委、市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市机电协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
彼时,叶锦文荣誉等身。2015年4月3日《常德日报》刊发的一篇专访文章中,还以“在枉水之畔,善德之城书写出人生新的精彩”来赞誉他对常德的贡献。
然而,时至2016年5月1日,叶锦文在常德却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随后被执行逮捕。2019年7月22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从一个对常德作出巨大贡献之人,到身陷囹圄的犯罪人,叶锦文到底经历了怎样的跌宕人生?
“父亲太刚强、耿直,在常德帮助叔叔打理公司多年,哪想到会陷入内幕重重的工程纷争中去,最后不能自拔。”叶小敏后悔地说,“如果让老人家早点回乡安度晚年,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
日前,叶锦文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梦断“善德之城”
湖南金龙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德金龙公司)位于常德市德山开发区,是由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锦武)于2001年整体收购原常德电机总厂后,改制建立的具有外贸自主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据2015年4月3日的《常德日报》专访文章称,2001年,叶锦文受命来到常德,任湖南金龙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注:当时任命为顾问),主持新成立的公司工作。该专访文章还详细记录了叶锦文如何将濒临倒闭的常德电机总厂在德山荒岭重现“草窝里飞出金凤凰”奇迹的。
“叔叔收购了常德电机厂后,就委派我父亲去帮他打理。当时50多岁的父亲想着是自己兄弟收购的厂子,还想在有生之年再做点事情,于是就答应下来并一个人去了常德。”叶小敏向记者回忆说。
记者获悉,始于1958年的常德电机总厂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曾对常德工业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但在浙江金龙公司接手该厂时,却是“杂草丛生,设备锈迹斑斑,厂房千疮百孔,职工度日如年,一幅破产倒闭的凄凉景象”。
据彼时的《常德日报》报道称,年过半百的叶锦文暗下决心,要让金龙再度腾空。14年来,在他的带领下,湖南金龙电机有限公司一步一个脚印,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人才创新,经过多年的打拼,企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每年均以30%以上的增速,一跃成为湖南省中小电机行业中出口量独占鳌头的民营出口企业。
该报道还称,常德文化浸润着台州人叶锦文,金龙电机在市本级企业中,率先成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女工委等群团组织,并经常开展各种活动。他十分重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员工的文化生活,维护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积极参加社保,以心交心,诚挚待人,300多名下岗员工及家庭安居乐业,进而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他本人多次荣获常德市“十大魅力德商”、常德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回眸过去,展望未来,叶锦文感慨万端,豪情满怀。在他的努力下,金龙电机正在孕育着新的腾飞计划。”该报道最后这样抒怀。
然而谁也不曾料到,一年后,意气风发的叶锦文的“腾飞计划”还未实施,“人生新的精彩”还没来得及续展,却折翅在了“枉水之畔,善德之城”。
2016年5月1日,在全国人民都在欢度劳动节之时,劳动了大半辈子的叶锦文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就在这天,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他被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简称德山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6月6日,叶锦文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德山分局执行逮捕;2017年1月23日被上述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月13日解除取保候审,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3月8日该检察院决定逮捕,9月7日德山分局执行逮捕。
祸起旧厂房“棚改”
叶锦文为何从荣誉等身的常德名人,一下子遭遇“阶下囚”变故?这要从2013年开始说起。
记者获悉,2013年上半年,叶锦武为浙江金龙公司上市准备减少关联企业,便委托叶锦文在常德寻找收购湖南金龙公司的买家。这期间,叶锦文得知德山经济开发区要对金龙公司的老厂区进行棚改征收。同时,叶锦文又十分不舍将自己苦心经营且正蒸蒸日上的企业全盘转让。于是想自己收购公司以赚取公司股权转让款与棚改征收之间的差额利润,并顺势让企业转型升级。
据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叶锦文明知其没有资金来源,仍向叶锦武隐瞒公司棚改征收事项,指使公司员工王福国以购买人身份,先后与叶锦武、丁明华签订了“公司100%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二),并于同年11月28日将常德金龙公司法人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
上述检方还指控,被告人叶锦文为完成收购,明知无力清偿银行债务,常德金龙公司老厂区棚改项目、新厂区新建项目均不能立项,且该两项工程均未明确由其承建,仍向他人隐瞒真相,以承建该两项工程的全部或部门工程为名,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并收取工程保证金。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叶锦文先后与湖南天顺公司、常德万达建筑公司等7家企业或个人重复发包,共收取工程保证金3850万元,后私自挪作他用。
值得一提的是,检方指控的这些事项发生的时间节点,正好是在《常德日报》刊发专访叶锦文的采访报道之前的大半年时间内。
“接受采访时,父亲踌躇满志,被抓时毫无征兆。”叶小敏称,“即使有上述经济往来,但这纯属民事经济纠纷。据我了解,父亲也没有非法占有一分钱保证金,所以他对公诉机关指控合同诈骗的事实是不认可的。”
记者获悉,叶锦文的辩护人在法庭上陈述了“案涉缔约收金的行为属于常德金龙公司的单位行为”“常德金龙公司、叶锦文均不存在非法占有案外3850万元的主观故意”等五点辩护意见。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后认定两笔款项为被告人叶锦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300万元”,同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不予支持。
判决书认定的两笔款项为:被告人叶锦文为完成收购,明知常德金龙公司老厂区棚改项目未正式立项,且于2013年9月26日以总承包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为由与常德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张某程签订《建筑工程承包意向协议》,收取2000万元保证金以后,隐瞒该工程项目已实际发包的事实,仍于2014年7月23日以常德锦晔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彭某谙、王某军签订《桩基础工程施工协议书》,骗取工程保证金200万元,后挪作他用。2015年4月13日,被告人叶锦文以常德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李某宪签订《金龙电机棚改项目桩基础工程承包协议》,骗取工程保证金100万元。
近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叶锦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余生,要在监狱中度过?
“有期徒刑11年”,这对于一个70岁古稀之年的老人来说,余生可能要在监狱中度过了。
“如果叶锦文在这个项目中确实存在刑责,我们也无话可说。”叶锦文的辩护人分析道,“但是,公安的证人笔录证实,叶锦文并没有向承包方隐瞒工程尚未正式立项等事实,也没有把涉案的3850万元据为己有,而且他是代表公司缔约合同或协议,并在事发后积极向涉事公司或个人进行了清偿。所以,这么重的实刑,难以接受。”
记者从判决书中获悉,常德金龙公司老厂区棚改项目和新厂区建设项目背景真实,而且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促成上述项目的平稳、快速推进,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实际上,这些事实也无法被隐瞒。”叶的辩护人补充说,“法院认定的300万元,从当事方的询问笔录中看出,当事人也是知情的,不存在法院判决书所描述‘隐瞒工程发包的真相,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据判决书显示,对于第一笔200万元的用途,法院审理查明,叶锦文为公司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对于第二笔100万元的用途,常德金龙公司建行活期存款明细、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该笔款项向多人转账支付。
对此,叶锦文的辩护人分析并认为,一审法院所认定的200万元实系用于常德金龙公司的债务,虽形式上以叶锦文名义贷的,但该贷款实质用于金龙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于另一笔100万元的保证金收取也系直接转入金龙公司关联人的账户,并直接用于转付给金龙公司所欠的员工工资、会计师费用及金龙公司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仅10万元转入到叶锦文的个人账户,但事后该10万元当中的4.5万元又用于偿还小额的200万元贷款中的部分利息。
“而且,这场因‘棚改’而起的案件就是一起纯粹的民事纠纷,按照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的要求,要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叶的辩护人进一步解释称,“之所以产生后续纠纷,是因为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上迟缓,造成了常德金龙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其无法及时退还协议相对人的‘工程保证金’。”
经过几番折腾,曾在叶锦文管理之下的常德金龙公司在创造第二次辉煌之后,随着叶锦文身陷囹圄,如今已沦落到破产清算的境地。基于2016年7月22日的《湖南金龙电机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常德金龙公司的股东由叶锦文、徐某春变更为张某程、易某德,法定代表人由徐某春变更为张某程。2016年8月30日,张某程又将常德金龙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变更为其侄张某超。随后,张某程向法院申请常德金龙公司破产。2016年10月1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常德金龙公司的破产清算。之后,该公司老厂区棚改项目在停滞几年之后得以继续,征收补偿价款为1.12亿元。
据常德金龙公司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显示,案涉7家企业或个人已合计受偿4133万元,且尚有1200万余元预留金额可二次分配。
“由此可见,叶锦文与案涉的7家企业或个人之间的3850万元‘工程保证金’债务纠纷,已通过破产程序解决。从这一维度看,如果认为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则会出现诈骗犯罪被害人并非借助司法机关追赃或行为人退赃、退赔恢复财产权益,而是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追回损失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发生,显然有悖于法律原理,不符合法治精神。”叶锦文的辩护人最后说。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和司法审判的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调研员陈达友(今年4月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也染指叶锦文案。
陈达有到底介入叶锦文案有多深?目前官方没有更多信息披露。不过,记者从该案裁判文书内容获悉: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陈达友利用分管综治、政法、征拆安置、国土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6.842万元。其中,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达友利用职务便利,为开发商张某1在民乐佳园项目和金龙机电债务纠纷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两次向张某1主动索贿200万元,并多次收受张某1贿赂24.2万元,共计224.2万元人民币。
知情人透露,判决书所指“张某1”即为张某程。
叶锦文案在浙江台州引起了巨大波澜,也让在常德经商的台州人产生了深深的忧虑。“现在,我们只能等待,相信法治的公平正义,相信二审法院能够还父亲清白。”叶小敏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