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洁:通过法律保障国民健康

我国在健康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体现出国家层面从治病救人到健康预防理念的转变和对健康权利的逐渐重视与强化,同时还体现出健康领域开始逐渐从碎片化的规范走向法治化。

 


健康问题关乎个体的持续性发展,关乎家庭的幸福和谐,更是立国之基。我们国家经历了从满足温饱到经济逐渐富足的发展阶段,健康问题也因此被逐渐重视。近年来,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为代表,我国在健康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律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敏洁看来,这除了体现出国家层面从治病救人到健康预防理念的转变和对健康权利的逐渐重视与强化,更是体现出了伴随着理念的转变,健康领域开始逐渐从碎片化的规范走向法治化。

她认为,从早期各地以及国家层面的《控烟条例》,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历次修订,我们在健康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需要进一步在整体上提升与完善。

近日,胡敏洁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采访,详谈了她对国民健康立法的看法。

健康法治保障公民健康权益

在胡敏洁看来,全民健康问题关乎公民健康权的实现,涉及很多内容,同时关乎很多部门,涉及医药、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水平、医疗保险能力等诸多因素。

“全民健康在中国仍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例如医疗资源分配中的城乡二元体制,再如在坚持医疗改革的公益性方向下,私人医疗机构的市场环境如何规范再到特定群体的健康权如何实现、承担着救死扶伤职责的医师如何规制等等,可以说与医疗改革息息相关。”胡敏洁认为,在我国当下的情形下,通过医疗改革实现制度完善,通过立法确定健康法治,通过政府为主导、行政机关及其部门的积极履责甚或包括法院的公平审判,公民的健康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对于全民健康来讲,法律是调整多元主体之间关系的有效有段,同时,也有助于明确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胡敏洁说,对于全民健康问题的立法而言,一部相应的法律有助于从全方位对医药、医疗、医改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塑形和规范,同时更有助于在未来全民健康法治体系的良性运作。

她认为,这样一部法律不仅仅需要贯彻并强化公民的健康权益,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还需明确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不仅应包括各项制度的完善以及医改成果从政策走向法治规范,还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在内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框定。

为国民健康立法

在历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曾有委员代表提出要制定《国民健康法》。胡敏洁也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部类似《国民健康法》的法律。

正如《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提出背景一样,出台一部从宏观、整体上调整健康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有助于实现“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各项新要求,为实现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法治基础,为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纵观各国,一部完备的法律能够切实满足普通公民的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也可以有效地规范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胡敏洁说。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第25章特别强调了加强健康法治建设,推动颁布并实施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修订实施药品管理法,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完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这些都表明了对健康法治建设的重视。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已为我们提供了全面且宏观的制度框架设计,因此可以为我们未来的立法提供一定的经验基础。”胡敏洁说。

胡敏洁也坦言,需要认识到,我们的医疗、医药和医改领域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法律定位和其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仍待厘清;再如,基层社区诊疗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医药服务的公平性还仍待提高等。

“这些都是我们当前出台《国民健康法》的立法障碍。同时,健康问题涉及面广泛、主体诸多,通过一部法律来全面予以框定也相当困难。”胡敏洁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仍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

胡敏洁构想,关于国民健康的立法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国民健康保障的目标,即国民健康的内容和层次;国民健康的主体,不仅包括公民的健康权益,也包括政府、各部门、医院、医师、药师、社会组织等诸多主体的法律定位;国民健康的保障条件,包括重大疾病保险、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供给模式等等;国民健康行为的监督管理,包括对于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和法律责任等。

值得期待的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

201712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20181022日至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对于这部法律,胡敏洁非常期待,她认为通过立法,有助于确立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全社会的参与,发挥法律在引领、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健康中国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胡敏洁认为,草案二审稿已涵盖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卫生与健康方针和基本制度;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促进健康的系列制度设计和规定;构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药品保障制度;明确政府在医疗卫生投入方面的责任;综合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可以说“基本上涵盖了国民健康立法所需要的主要要素,同时充分体现了大卫生、大健康以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

在胡敏洁看来,这部法律中有诸多值得关注的部分,例如很多医改政策被固定和规范化;例如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居民签订协议,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等。

再如,对于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而言,最重要的在于如何实现其公平性、可及性,草案二审稿对于这一点都给予了关照,例如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公民提供公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长期以来存在的痼疾,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范和强调,有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胡敏洁还表示,法律中对于健康促进与法律责任的关系,哪些可以明确设计法律责任条款等还有待完善。

胡敏洁说,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一法案标题所显示,采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含义,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以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强调“保基本”基础上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这是国民健康的一个部分,或者说只是基础性的部分。”胡敏洁认为,全民的国民健康还应包括健康风险预防、疾病预防与控制、康复以及护理服务、健康补偿机制等内容,应强调以实现公民健康权益为目标的各举措以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