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律师事务所IPO执业细则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向青平) 823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称,为明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查验事项范围和勤勉尽责标准,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归位尽责,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细则》),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执业细则》共1279条,对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的主要查验事项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记者观察到,《执业细则》律师要对包括发行人首发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的独立性、业务、主要财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向和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仲裁等具体事项进行查验,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其中在发行人首发的财产方面,对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重大机器设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