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研讨会在沪举办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由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研讨会。

研讨会上,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少华对近日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作了全面的法治解读。他把方案概括为“1+6+6”。其中的“1”指的是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第一个“6”六大自由,包括投资、贸易、金融、人员、运输自由以及网络信息或者数据的便捷流动;第二个“6”六大保障,包括管理、风险防控、公平竞争、税收、立法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提出了建设新片区的两大路径。第一条是从调法路径创法路径,第二条是综合赋权改革开放。由国务院下放、委托地方来立法。

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法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教授认为,需要用更加新的法治理念引领新片区的法治工作。包括新片区的法律地位和属性问题、新片区如何加强法治建设、如何发挥法治工作的能动性。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邓杰指出,新方案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这是巨大的进步,但在后续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理清。

对如何以法治方法落实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加祥教授指出,新片区方案总体上是贯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今后结合上海市发布的实施细则,将更具有操作性。新片区方案中有的提法可能存在区域行业重叠、功能定位不准等问题,值得商榷。提出新片区建设可以借鉴新加坡先进经验、利用保税功能吸引高端研发机构和先进制造企业入驻、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社会力量等方案落实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淑芳教授提出,自贸区建设应该立法先行,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创新,并且前期应该进行大量论证。自贸区的法治保障应该放在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下进行讨论,这涉及自贸区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冲突和协调、自贸区发展方案本身的性质定位等问题。上海自贸区已经运作了6年,对自贸区建设经验应该有一个梳理总结,在新片区的法治保障中加以借鉴。诚信体系和法律平等观念构建对新片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弘教授从金融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几个需要协调的关系,认为金融制度不改革,则很难做到金融开放;要注意新片区和老片区制度的衔接;如何在新片区体现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求;新片区建设、科创板和长三角一体化之间的衔接。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盛红生教授指出,自贸区扩大有重大意义,可复制可推广不再是其宗旨,新片区整体方案在与其他的法律衔接方面有所欠缺,并强调了法治信念对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性。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在总结时认为,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到现在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反映出对自贸试验区探索内容和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从法治角度而言,其本质体现了对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的需求。所谓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是基于企业的需求导向而提供的法律制度供给,政府的职能也应重在公共服务,通过公共服务提供对企业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新片区总体方案落实的法治路径的核心即在于:从以监管为核心而构建的法律关系为主,转变为以合约为核心而构建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来调整新片区在进一步开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