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规制“校闹”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针对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行为,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强调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坚决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发布会上指出,“校闹”行为侵害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反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问题已成为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意见》具体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断水断电;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等。 《意见》强调要加强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级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机制。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舍、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事项的监管。规定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 《意见》还要求学校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规定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对学生、家长和相关方面就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规定学校要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意见》还指出,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