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农业农村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研讨会在沪召开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与上海大学法学院在上海市法学会举办专题研讨会,研究长三角农业农村法治研究协同机制,沪苏浙皖四地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专家学者参加。

  研讨会围绕上海合作社发展和立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如何以宅基地和房屋出资、如何处理出资与民主投票的关系以及长三角地区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的经验做法进行深入研讨。

  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表达了对落实长三角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共同推进沪苏浙皖农业法治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信心和期盼。

  上海市农委经济合作处和法规处副处长金峰介绍了上海市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和立法情况,分别从“组织法”“监管法”“促进法”等角度对正在制定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制定背景、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和分析。

  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丁关良对农村不动产权利入股农民合作社这一现象进行了法理分析,总结了农村不动产权利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并对“入股林权种类如何界定”“土地经营权与林权中‘林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重合困境”“林木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何界定”“宅基地资格权和土地承包权如何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对策。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嘉兴学院文法学院院长欧阳仁根针对宅基地入股合作社所面临的诸多困境进行了探讨,对“宅基地所涉何种权利比较适合入股合作社”“宅基地所涉权利由谁入股合作社”“宅基地入股合作社之后如何行使股权”等问题发表了见解。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许英提出,当前的农民合作社中有大量的“空壳社”存在,有必要对当下的农民合作社制度进行反思。江苏省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南京农业大学付坚强教授强调了“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等问题的重要性。

  浙江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农林大学教授马永双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过程中的“清算之忧”与“追责之忧”提出,我国应当尽快明确简易注销方式,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空壳社”可由国家财政承担清算费用;应当适当追究相关机构与人员的责任以体现法的刚性。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岷副教授对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对象问题、合作社成员的出资问题、成员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界定不清晰等问题提出看法。

  与会专家学者对长三角地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了经验总结,也就沪苏浙皖四地落实农业农村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的具体形式和后续活动进行了商讨,一致认为落实好长三角法治研究的协同机制必将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实现。

  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凤章教授在总结时指出,期望通过今后的学术交流深化合作,探讨具体机制,构建多种平台,在解决三农问题、推动长三角农业农村法治研究过程中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法学研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新一轮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