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通讯员单展华 阳树新) 新修订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1日起施行。

该《办法》亮点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扩大援助覆盖面、全流程刑事全覆盖制度。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扩大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范围: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基础上增加了撤销监护权案件的申请人、残疾老年人、孤残儿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一方、营以下现役军官等十类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首创全流程刑事全覆盖制度:即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均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以实现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新增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的便民途径。

三是新创摇珠式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模式。将原来按名册顺序逐个邀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模式更改为公告+群发邀约+ 摇珠模式,组织有承办意愿的律师按照征选法律援助人员公告的要求主动报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法律援助人员。

四是新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案件比例和范围:即在全市上一年度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将被受援人投诉的案件,及其他案件随机抽取10%纳入评估范围;法律援助人员也可主动申报参加评估,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其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随机抽取其一纳入评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