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剑”行动构建缉捕在逃人员的天罗地网
近日,公安部通报以“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相关情况,首次以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
“‘云剑’行动以来,全国警方抓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在逃人员7266名,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在逃人员16686名,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0%、28%……”
7月24日,公安部在北京通报以“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相关情况,首次以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并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50名在逃人员
每人悬赏10万元
全国公安机关自6月13日至10月31日开展“云剑”专项打击行动。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表示,这次行动剑指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同时强力缉捕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在逃人员,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通报,该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在逃人员57106名,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2%,其中,抓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在逃人员7266名,比去年同期增长20%;抓获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在逃人员16686名,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8%。
“重大逃犯历来是追逃工作的难点,也是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他说,在“云剑”行动中,公安部将抓捕潜逃多年的重大逃犯作为重中之重,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研判分析和协作配合,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
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潜逃5年以上的在逃人员1350名,潜逃10年以上的在逃人员345名,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和30%。通过集中追逃,各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尘封多年的积案。
刘忠义还透露,目前仍有一大批在逃人员流入社会,其中不乏一批身负重案、潜逃多年的重大逃犯,甚至有的还在继续作案,对群众生命财产和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尽最大可能将这些逃犯抓捕归案,是“云剑”行动的既定目标。
检举揭发犯罪是广大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他表示,公安机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捕1名在逃人员,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自身安全,获悉犯罪嫌疑人下落或者线索后不要贸然处置,可拨打当地110报案。
根据1999年印发的《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公安部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A、B两级通缉制度。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介绍,实践中公安部对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危害特别巨大、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者具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在逃人员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进行全国通缉。
他进一步解释说,《公安部A级通缉令》印发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是国内警方最高等级的通缉协查命令。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各个警种、部门接到“A级通缉令”以后,要按照最高等级要求对被通缉的人员开展查缉布控。同时,《公安部A级通缉令》还视情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犯罪嫌疑人。
“A级通缉令”实行奖励制度,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或者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将按照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公安机关还对举报人或者协助缉捕的有功人员的身份给予严格保密。
5种情形可视为自动投案
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在逃人员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7月23日,公安部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简称《通告》)。
姜国利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告明确,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在逃人员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的,都属于自动投案。 《通告》明确给予在逃人员一次改过自新、主动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并且具体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期限和投案自首的情形。
《通告》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二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三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五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通告》也指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晓津指出,司法实践中,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执迷不悟,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运用大数据合成研判追逃
近年来,全国在逃人员数量处于下降趋势。但是,根据公安机关掌握,仍然有一批在逃人员逍遥法外,这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大隐患。
公安部将集中缉捕在逃人员作为“云剑”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全力开展追逃工作。
姜国利指出,与以往相比,这次“云剑”行动集中缉捕在逃人员工作有三个特点:首先更加强化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各地警方探索创新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对在逃人员开展合成研判,增强了追捕实效。
据统计,“云剑”行动抓获的在逃人员当中,有一半以上是通过科技手段和大数据研判抓获的,这是一个显著变化。
其次,强化发动人民群众。公开悬赏通缉一批重大在逃人员,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宣传发动措施,就是要形成全民追逃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挤压在逃人员的生存空间。此外,强化对突出犯罪重大逃犯的缉捕,加强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犯罪和重大侵财犯罪案件在逃人员的缉捕,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突出的犯罪。
刘忠义表示,下一步,“云剑”行动继续深化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公安机关将综合应用刑事科学技术、网络技术、视频技术等最新的科技手段,整合资源,构建缉捕在逃人员的天罗地网。
此外,加大对历年重大在逃人员的缉捕力度。公安部将对1000名重大积案在逃人员进行集中督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逐一成立专案组,重新梳理案件线索,开展多警种合成研判,最大限度提高打击效能。对其中的重点和疑难逃犯,公安部将派出专家组现场督导,确保抓捕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还将继续发布A级通缉令,对特别重大的在逃人员公开悬赏通缉。
“还要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挤压在逃人员的潜藏空间。”他直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追逃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在逃人员线索,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形成全民追逃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公安部将以《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契机,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在逃人员家庭逐人逐户讲解法律、政策,全力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击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同时,始终秉承法治精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发动,希望被通缉的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