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自2018年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以来,生态环保领域多年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困局得到了破解。“谁污染,谁埋单”,谁损害了生态环境就由谁赔偿或修复,这一制度已在全国各地推行开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新要求,共同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留住绿水青山。
那么,怎么赔偿,如何修复?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法院系统也出台法规意见,从制度上让污染单位不可逃避责任,用法治的方式守护绿水青山,把生态环境恢复进行到底。
相关报道详见02~03版
策划人:赵春艳 执行人:赵春艳 薛应军 任文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