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丑闻”导致股价大跌 股民能否维权?
£本社记者 李卓谦
近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被爆涉嫌猥亵9岁女童,引起轩然大波。
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后,“新城系”旗下三个上市平台——新城控股、新城发展控股及新城悦服务悉数大跌,总市值已缩水400亿元。
7月7日,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范凯洲律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
举报信称,王振华在其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即为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新城控股在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即应立即(2019年7月1日)通知新城控股有关人员及部门依法处理,即使依照《信披管理办法》2个交易日披露期限的要求,新城控股也至迟应在2019年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但是,新城控股却在2019年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长个人的行为对于整个公司而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除了“新城控股董事长涉嫌猥亵事件”之外,也存在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为个人行为不当而导致公司股价下跌,致使股民损失惨重的情况。
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地进行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前提。那么什么样的情况需要进行信息披露?股民该如何维权?
因个人原因被刑拘致股价大跌 股民维权尚无规定
《证券法》第6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中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出现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其中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冀旭宇表示,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个人原因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公司股价大跌给股民造成损失的,目前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股民可以直接以此为由向上市公司或王振华进行索赔。
而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因该公司董事长个人原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条件,该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临时报告、公开披露的措施。如公司未能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
投资者可起诉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杨森表示,对于因上市公司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中应当及时披露的信息,包括“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和“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等重大事件,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导致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进而引发股价暴跌而产生的亏损,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日之后至上市公司被揭露日或者上市公司主动更正日的期间,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因在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因持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而产生亏损,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一)投资差额的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损失。
杨森介绍说,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对于重大事件,应当结合证券法第59条、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第72条及相关规定的内容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了解,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时效为3年,自上市公司公告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