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规范公平文明 执法行为有了“紧箍咒”
严格规范公平文明 执法行为有了“紧箍咒”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解读行政执法监督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行政执法监督”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我们在许多视频平台上看到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的画面,还是对一些“奇葩”的“红头文件”清理,抑或是对“减证便民”工作的监督,都离不开它的身影。
在“不忘初心 司法为民”——2019年司法部局长系列访谈节目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为大家详细解读这项职能。
对监管者进行监管
赵振华介绍,司法部执法协调监督局承担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自司法部重组以来,执法协调监督局主要做了三大工作:狠抓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烦民”证明问题,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盘棋”。
其中由该局研究起草并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出台三个国务院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奇葩文件”说NO 所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是大家日常所说的“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覆盖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直接关系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和政府形象,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赵振华介绍,对于一些违法文件和“奇葩”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放出三个大招来规范:提出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把关,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 “证明事项清理”有我来监督 2018年9月,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 赵振华透露,截至2019年6月底,共收到证明事项投诉1300件,已经督促办结1187件,剩余113件正在办理中。 今年,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持续发挥投诉平台对“减证便民”工作的监督“窗口”作用,更好更快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指导各省司法厅建立各地投诉平台,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通过公布群众投诉处理的典型案例,做好新闻宣传,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取消证明事项;利用投诉平台集中公布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便于群众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