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警察被打案”观察

教师父子殴打警察被判无罪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一派出所民警处警时,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警察受伤。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打人者被判无罪。

 

 

201829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警察黄凯强在执行任务时被人打伤,施暴者系退休教师何文华,另有两名辅警也为此受伤。

事情起因非常简单。何文华与邻居发生纠纷,黄凯强和同事处警时双方发生冲突,后导致不良结果发生。

去年底,一审法院以何氏父子犯妨害公务罪将其判刑,两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该案再次开庭。不久前,二审法院做出了与一审法院截然相反的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何文华与民警发生冲突是为了解救儿子,造成处警民警受伤,是其本能的防护行为。所以,判决何氏父子无罪。

判决一出,很多人表示不解,他们觉得这是在漠视警方执法权威。但也有人透露,根本不是何家先动的手。

警察正常处警被打

李强没想到,自己一个举动能带来那么多麻烦。

201827日,家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新金街雄风南园小区B1栋的李强,看到楼口放置着一些床垫等物品,就让保安古某转告业主收拾好。

这些物品是B2栋住户何文华老人所放。何文华退休前从事教师职业。至于保安有无告知,以及是否有人动过,没人能够说清。

根据司法信息显示,28日中午,何文华发现床垫遮挡布被人撤下,他怀疑是李强所为,遂到李强家要求他进行整理。

29日早上8点多时,何文华发现床垫并没整理,便心生怨气,拿防盗锁将李强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左前轮锁住,导致李强无法驾车上班,其向业委会反映了此事。业委会告知他无法解决后,李强打电话给同是教师的何文华之子何大伟,说小车被其父锁住。

1981年出生的何大伟没说怎么解决的问题,却让李强一定要赔偿。协商无果后,李强打“110”报警。得知此事的何文华,从50多公里外老家赶回雄风南园

大约当日9点左右,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程江派出所副所长黄凯强,带着辅警张磊、丘亮赶往雄风南园进行处置。三人均穿着警服。

到了小区口,李强带着他们进去。此时,准备驾车离开的何大伟看见民警过来后说:我会叫我父亲开锁,但你要将床垫恢复原样。

民警得知何大伟是何文华之子后,要求其下车协助了解锁车情况,但何大伟迟迟没下车,黄凯强就站在车前方,用手敲了下引擎盖,让何大伟下车。

何大伟坐在车内对民警说,锁车轮的人是他父亲,不关自己的事。

在民警拍车窗多次要求下车协助调查后,何大伟坚持说:不关我的事,你不要吵死人,我就要开车离开。说完,驾车向前滑动时碰到了黄凯强膝盖,至其向后仰差点摔倒。事后,何大伟表示自己不是有意撞那名警察的

让黄凯强不解的是,何大伟不仅没有歉意,下车后开口就骂死猴子,你走开点。他还对着辅警张磊的脸大声叫喊。

何大伟表示,自己想离开警察不让,所以心中恼火,对话声音比较大

在场的二名辅警对何大伟进行劝阻。何大伟说:我怎么撞人了?情绪越来越激动的他,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与警察发生推搡。在场业主徐某证实了该细节。

不知怎么回事,这名男子与警察打了起来。按照徐某描述,何大伟被三名警察制服按在地上,从外面赶回的何文华上前拉住警察的手,警察一直阻止他,而何文华继续纠缠警察,并阻挠警察带走儿子。

李强也表示,何文华突然走过来不知做了什么,但看见一位警察嘴唇有血,还有一位警察眼角有肿胀。

被拘留的教师父子

从警方信源中看到,何大伟称与辅警发生推搡时,黄凯强用手按他的肩要他不要冲动,何大伟则用拳头打在其左眼上,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见状,黄凯强在配合同事制服何大伟同时,打电话汇报请求增援。

据辅警丘亮介绍,在制服何大伟过程中,男子较壮,力气大,自己被他用身体压在地上,张磊去拉同事时,右眼也被击中。

几方争执不开时,何文华赶到现场。此时,张磊正想法掰开何大伟的手,何文华突然出现并进行拉扯,还乘势用拳头打了张磊的脸,又将其衣领撕掉丢在地上。

最后结果是,三位民警都遭到暴力抵抗。辅警丘亮的制服衣领被扯断,黄凯强和张磊也被打中几次。几分钟后,直到增援同事赶到现场后,才将何氏父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对于这场冲突细节,在何氏父子口中是另番说法。

何大伟说,是辅警先过来打自己,他才动手的,双方扭打约5分钟。

当时,我头部被警察打了。于是,何大伟向三名警察面部打了四五拳。随后,被按在地上。此时,他听见父亲在叫你们为何打我儿子后,又与警察打了起来。其乘机站起来和父亲一起与警察对打。一名警察喊道不要打了

按照何文华描述,他到现场后对警察说:车是我锁的,不关我儿子的事,你们抓我儿子是不对的。

其中一名警察说,不关你的事,走开点。何文华说,自己不听劝,没有走开,警察又说:走开点,不关你的事。他仍不离开。警察见其不配合,就用手推其身子,边推边说走开,走开

何文华说,看见儿子被按在地上十分气愤,便冲上前朝警察面部打了一拳后,被警察推在一边,双方扭打在一起,场面比较混乱。

其实,至于何氏父子与警方表述到底谁更准确,现场视频能说明情况。可是却遇到难题。因为,事发当天雄风南园安保监控系统中只有一远处监控,能模糊显示中心现场概况,却无法显示详细案发细节。

另外,黄凯强带人处警时,发现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内存空间不足,无法正常使用。所以,记者无法获知更多细节。

何文华的代理律师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现场有完整的第三方证人提供的清晰视频。至于详细视频内容,记者无法得知,该律师表示现场犹如老鹰捉小鸡

201829日,何文华、何大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破案后,经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黄凯强左上眼睑血肿,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辅警丘亮额部、下唇挫伤,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口唇黏膜破损;辅警张磊左面部挫擦伤、左颧部肿胀,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三人均被鉴定为轻微伤。

而何大伟的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右手中指关节背表皮剥脱,已形成痂皮,未见特殊损伤,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何文华则全身体表未见损伤。

不过,何大伟被羁押期间,看守所有三名嫌疑人曾以书面形式证明他们看到过何大伟刚进来时身上有伤。蹊跷的是,最后他们又证实:没有看到何大伟身上有什么伤,头部也没有鸡蛋般大小的红肿。这三人坦承,证明上所谓签字,是何大伟写好后让签的。

从有罪到无罪

2018223日,检方批准逮捕何文华与何大伟。同年98日,二人被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81225日,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1403刑初211号刑事判决。

梅县区人民法院认为,何文华、何大伟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分别惩处。

法院鉴于本案是警察处理民事纠纷引发的妨害公务案,所以对二名被告人量刑时做了综合考虑。根据何氏父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以何文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何大伟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何氏父子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梅州中院)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依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程江派出所民警出警调处民事纠纷的执法行为是合法执行公务行为的证据不足

上诉期间,何大伟称,他在未下车前已表明会让父亲开锁,但民警仍强行拦截自己,属超越职权,且违反规定未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不当执法行为,由此引发上诉人与民警之间的冲突。

何文华认为,涉案民警在本案中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执行公务行为,他进入现场的目的就是劝架,解决问题,主观上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同时,他还称,三名警察的轻微伤不是自己所致。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席二审法庭时提出,原判认定何文华、何大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内。

另外,检方鉴于何文华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二审法庭对上诉人何大伟维持原判,对何文华免予刑事处罚。

梅州中院今年44日开庭,520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定何氏父子均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理由是,警察对何大伟采取强制措施时,何大伟的反抗造成处警民警轻微伤,是其本能的防护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还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何大伟有先动手殴打警察,以及未能积极配合民警调查的行为虽然不妥,但其情节和后果显著轻微,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法院认为何文华未犯罪的原因则是,其进入现场目的是劝架和解决问题,在解救其儿子的过程中,拉扯警察,与警察发生肢体接触,造成处警民警轻微伤,其行为虽有不妥,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所以,梅州中院判决何氏父子无罪,并撤销一审判决。另外,法院并没采纳出席二审法庭检察机关的意见。

74日,记者从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检方还未进行抗诉;梅州警方人士称,现在不方便对此事做出评价;何文华的律师称,他们对二审结果满意,目前没接到对方的申诉信息。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