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九台一苗圃遭强行清除引发纠纷
因要修建高速大桥,于是政府出面征收要被占用的苗圃。政府与苗圃所有人几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派人将苗圃里的苗木及设施强行清除。如今,大桥已经建起,但由此引发的纠纷难以落定。此事发生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东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东园合作社)法人代表徐洪福向本社记者反映称:东园合作社经营多年的苗圃,在征收补偿未与当地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未得到分文补偿、未接到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遭到长春新区的强行清除。事发至今,相关问题仍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协商未果遭清除
今年4月15日,记者来到事发地——长春新区空港开发区兴港街道四家子村四组的苗圃现场,眼前,一座即将竣工的高速大桥横穿苗圃凌空建造,一根根水泥浇筑的桥墩在苗圃中竖立。记者目测,该苗圃面积大约五六千平方米,清除现场一片狼藉。
据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关于徐洪福苗圃征收情况说明显示:根据兴福大路互通立交桥项目建设需要,空港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于2016年10月8日下发《征收公告》,2016年10月11日下发《征收补偿方案》,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12月15日下发《征地批复》。本次征收补偿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特点,秉着“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经多次谈判协商,于2017年9月16日形成最终评估报告,评估金额为0.24亿元,但徐洪福坚持高额索要1亿元,导致至今未达成协议。
对此,徐洪福对上述情况说明的大部分内容不予认可,仅承认2017年9月16日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就征收补偿相关问题询问过其想法和要求。徐洪福明确表态,不同意政府单方委托长春中兴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出具的评估结果。
徐洪福要求补偿的依据是2018年7月16日沈阳嘉森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结果。经该事务所评估核算,东园合作社所有苗木资产总价值为6328.4438万元。
据徐洪福回忆,2018年5月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征收办主任刘耀冰在办公场所以外地点与自己见面磋商过,但最终还是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6月21日,长春新区组织大型执法行动,将苗圃内妨碍项目建设区域的苗木进行强行清除。
强行清除合法性遭质疑
徐洪福称自己是合法经营,并向记者提供了相关部门核发的证照。
徐洪福还称其苗圃被强行清除时自己还被殴打,并向记者提供了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空港派出所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的受案回执。另据其提供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徐洪福说,出事后自己一直理性与当地政府交涉维权,但诉请至今无结果。
调查中记者发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关于徐洪福苗圃征收情况说明中,既没有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评估机构和政府决定强拆前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信息记载,也没有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苗圃内临时建筑和冷藏室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的相关认定信息记载。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第6条第5款规定:征收苗圃的补偿由双方约定,因评估价格直接关系到补偿金额,评估机构的选定也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地政府指定评估机构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5条、37条、3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且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被强拆房屋及附属设施属于征收补偿范围,依法应当得到合理补偿。徐洪福声称自己至今未获得任何补偿。
4月22日下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工作人员电话告诉记者:经了解办案单位得知:“该案当时是政府拆迁行为,在拆迁过程中双方发生厮打,经调查取证是被拆迁方先动手打人的,后来政府出具意见即对于轻微伤不予处理,此意见已告知报案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记者调查过程中,除得到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情况说明和长春市公安局电话答复外,其他相关单位均不接受媒体采访且拒绝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