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学界探讨智能裁判和社会法治建设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在温州召开“智能裁判和社会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会议围绕智能裁判基本理论、人工智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应用以及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研讨。

  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张送智介绍,浙江省自2011年以来,每年平均劳动争议案件量保持在11万件以上,居全国前三。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积极探索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助推争议处理工作。他希望专家学者多多关注、深入研究,为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智能仲裁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长江学者、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博导胡铭教授认为,智能裁判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单一的法律学科,可以从诉讼法和司法制度的角度来解读。研究的背景要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三个前提。当前我国对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尝试将法律文本、裁判文书、法律条文等法律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转换输出为计算机语言。目前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已有所运用,但在智能裁判方面还较为欠缺,建议利用互联网通讯技术进行文件信息的传递,包括采集双方当事人信息、合同主要条款履行情况等,通过智能技术生成裁判申请书、证据清单、裁判文书等文件,从而协助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提高效率。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周湖勇指出,当下智能裁判作为一种技能裁判技术,只是把书记员、法官从一些数据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还没有真正达到自主、开放。必须对整个劳动职业流程进行改造、创新,特别是要分流案件,强化流程标准,突出庭前调解的功能,积极构建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目前智能仲裁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裁判公正、责任分配、仲裁权威的树立、仲裁员能动性的发挥等,还有很多技术问题和技术障碍,尤其是现在只是把一些人工智能的技术平移到材料制作领域,没有做到精细化。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建成真正的智能仲裁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全兴认为,建设智能仲裁应以提高质量为首要,不盲目追求发展速度。要加强人工智能与人类智慧的融合,把人类智慧中的人文精神、人文关怀与人工智能结合起来,让人工智能能够体现人文内涵。在使用人工智能提高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文精神和法治的价值取向。

  一些专家学者表示,劳动仲裁涉及的法律较多、依据庞杂,可以通过人工智能进行比对;人工智能审判要实现裁判中情与法的融合,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融合,法学家和技术专家一定要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有专家学者提出,人工智能审判所存在的问题是需要给予经验判断之处就是人工智能的短板所在。而在人工智能仲裁中,同样存在这样的矛盾,那就是调解的模糊性与人工智能的强逻辑性之间的矛盾。当务之急是培育新时代新型法律人才,熟练操控数据运用以及弥补智能裁判在理性分析及主观创造上的不足。

  与会专家学者还在“人工智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应用”和“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应用”议题下进行了深入研讨。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宗正教授总结时认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中的运用已经成为必然,本次研讨会从智能审判的理论、实务两个维度出发,涵盖了法官、律师、学者、技术专家等参会者,充分论证了智能仲裁、智能审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给参会人员带来了一次思想的碰撞与启迪,也为未来智能仲裁庭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